楠木軒

自作聰明換座位 朋友才是"真酒駕!

由 宿秀榮 發佈於 綜合

  前天晚上,在滬陝高速南京六合段,駕駛員李某酒後開車,看到前方有交警檢查,就耍起了小聰明,和一起喝酒的朋友換了座位,結果您猜怎麼着?更悲劇了!

  南京高速八大隊交警張曉冬:距離我們大約兩百米左右的時候,他們更換座位,這就比較可疑了。因為沒有人在收費站閘道口更換座位這樣的一個行為,我們對他進行了密切的觀察。

  在盤查過程中,交警聞到一股酒味,於是,按照規定對車內的兩人進行酒精吹氣檢測。

  南京高速八大隊交警張曉冬:李某本來是駕駛位,他更換為副駕駛,由王某繼續駕駛。吹氣結果測試之後,李某原駕駛員只有16毫克每一百毫升,沒有達到20毫克每一百毫升酒駕的認定標準。而更換後的駕駛員王某達到71毫克每一百毫升,已經達到20毫克每一百毫升的酒駕標準。

  此時,李某也是傻眼了,連忙向王某道歉。原來,兩人當晚一起喝的酒,隨後由李某駕車,行至六合東收費站附近時,發現前方有交警檢查,李某感覺自己喝得比王某多,就提出由王某接受檢查或許可以通過酒精吹氣檢測。隨即,這兩人便調換了座位。殊不知,王某才是真酒駕。

  南京高速八大隊交警張曉冬:酒駕要處以暫扣駕駛證六個月,同時給予一千到兩千元的罰款這樣的處罰。更換後的李某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有處罰項目,只是進行了警告教育,他的朋友開了一百到兩百米也算酒駕。

  交警部門再次提醒,酒後切莫開車,不能心存僥倖。

  鄭麗麗 潘越


  最近兩天

  有一則消息在徐州人的朋友圈、微信羣裏瘋傳

  讓大家提心吊膽

  紛紛“奔走相告”

  看起來有板有眼,

  到底是不是真的?

  通過核實

  這是謠言

  交警蜀黍查酒駕、查違章

  可不光是晚上查

  白天也會查!

  此條謠言在全國範圍大肆傳播,

  編造得非常離譜,

  大家不要輕易相信和傳播謠言!

  雖説是謠言

  但蜀黍覺得還是有必要

  告訴大家上述違法違章的代價

  違停的代價如果在淮海路、中山路、建國路、解放路、西安路、彭城路等9條文明交通示範路和23條嚴管路、2個嚴管區域違停機動車,將被處以1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

  徐州這23條“嚴管”路段和2個重點區域

  千萬不要違停!

  具體為:

  1、解放北路:淮海路至黃河西路;

  2、夾河東街:中山北路至解放北路;

  3、民主北路:解放北路至淮海東路;

  4、復興北路:淮海東路至環城路;

  5、彭城路 :淮海路至河清路;

  6、復興南路:淮海東路至淮塔東路;

  7、民主南路:淮海東路至和平路;

  8、塔東路:淮塔東門至迎賓路;

  9、和平路:蘇堤南路至迎賓路;

  10、泰山路:解放南路至鳳鳴路;

  11、解放南路:鳳鳴路至三環南路;

  12、蘇堤南路:淮海西路至中山南路;

  13、王陵路:中山南路至西安南路;

  14、西安北路:淮海西路至銅沛路;

  15、黃河南路:中山北路至二環西路;

  16、湖東路:蘇堤路至湖南路;

  17、湖北路:二環西路至隧道西口;

  18、三環南路:解放路至梨園路;

  19、崑崙大道:迎賓大道至漢源大道;

  20、彭祖大道 :崑崙大道至迎賓大道;

  21、漢風路 :崑崙大道至新安路;

  22、元和路 :崑崙大道至富春路;

  23、中央大道:鯤鵬路至振興大道;

  24、徐州火車站區域(津浦西路、青年東路、復興路範圍內道路及廣場);

  25、徐州火車東站區域(站前路及南、北上下站前路匝道)。

  “這麼多,記不住啊!~~”

  哎呀媽呀~已經整懵圈了有木有~~~

  蜀黍告訴您,別那麼費勁:只要不違反交通規則,按規定停車就行,就辣麼簡單!

  酒駕的代價

  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79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無證駕駛的代價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相關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雖然這是一則謠言

  但徐州的駕駛員們也不能抱有僥倖心理

  交警蜀黍可沒有規定在哪個時間段要嚴查,

  只要發現交通違法行為,

  交警都會依法查處!!

  (2017-10-11)


  隨着汽車普及率的上升,各種交通安全事故也層出不窮。據統計,在各類交通安全事故中50%左右都和酒駕有關。近年來,有關部門對於酒駕的重視程度可以説是越來越嚴格。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酒駕肯定是要不得的,但是有時候明明沒有喝酒卻查出了酒駕,這是為什麼呢?

  記得早前看過一則新聞,交警在查酒駕時,發現一名司機有酒駕嫌疑,但司機堅稱自己沒有酒駕,只是吃了幾顆荔枝。在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小編一開始還以為這是司機為了逃避懲罰想出來的謊言,結果經過交警的實驗,在食用荔枝後,交警開始用酒精檢測儀開始測試。吃下第一顆荔枝再去吹氣檢測,他立即被測出體內酒精含量達到49mg/100ml。再吃下第二顆、第三顆去檢測,儀器顯示酒精含量為53mg/100ml。這個結果就表示吃了一顆荔枝變酒駕,三顆荔枝變醉駕。

  這種情況在生活中並不少見,想想,如果生活中因為吃了別的東西而導致酒駕,那還真的是挺無語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些生活中有哪些食物可能會讓你變成酒駕。

  荔枝

  因為荔枝本身糖分含量高,果肉又被一個外殼包住,糖分經無氧呼吸後,會產生酒精和二氧化碳,增加無氧呼吸的速度,導致其產生乙醇速度增快。在吃荔枝的過程中,口腔中的很多酶會對荔枝的糖分進行分解,分解出酒精,並在口腔裏迅速發酵。

  不過這個這個過程持續的時間比較短,只有幾分鐘,如果你需要駕車,建議你稍等一會。

  蛋黃派

  如果是細心的小夥伴或者成分控,可能會發現在蛋黃派一類的食物配料表中,有食用酒精這一項。這也就意味着你在吃過蛋黃派一類的食物之後,嘴巴里的酒精含量可能會超過酒駕的範圍。

  不過和荔枝一樣,這個持續的時間比較短,而且蛋黃派的酒精含量也不高,所以如果是要開車的小夥伴,同樣建議過一段時間之後再開。

  藿香正氣水

  藿香正氣水是一種很好的中成藥,可以用來治療頭暈、暈車、噁心等不適症狀,但是要注意的是,藿香正氣水裏面的酒精含量很高,會達到40%-50%左右。

  這也就以為着你喝了藿香正氣水之後,檢測時是一定會超過酒駕的範圍的。另外相信有的朋友在喝過藿香正氣水之後,會覺得犯困、想睡覺等。因此,如果是要開車的小夥伴,一定要遠離藿香正氣水。

  榴蓮

  榴蓮被譽為水果之王,是很多小夥伴的心頭好。但是你知道嗎,在吃過榴蓮之後,酒精測試含量會達到150mg/100ml,這已經是嚴重酒駕了。

  這是因為榴蓮的糖分含量很高,在運輸和儲存的過程中會自行發酵產生乙醇,人們在吃過榴蓮之後開車就會被查出酒駕,並且這個過程持續的時間比較長,不容易消散。

  説了那麼多,目的還是在於提醒各位車主行車安全,畢竟酒駕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太頻繁了。其實在我們生活中,選擇一款安全配置完善的車子也能很大程度上保障我們的生命安全。例如馭勝S330,在所有的車型上都會配有ABC+EBD、ESP、坡道輔助系統、制動輔助系統、倒車雷達等等一系列安全性的配置,甚至在高配車型上還會有側氣簾,這樣的配置應用顯然是在安全上更有優勢。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車身安全配置方面,馭勝S330還配備了六安全氣囊+前側碰撞傳感器,在碰撞安全方面頗有造詣。

  (2017-09-30)


  世界衞生組織調查顯示,約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後駕駛有關,酒後駕車已經成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殺手”。在這樣的沉重代價下,我國加大了酒駕、醉駕的處罰力度,隨即產生了一個無人不知的原則——“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但是在酒文化深厚的我國,人逢喜事無酒不歡,那如果朋友因酒駕肇事,共飲之人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

  案情簡介

  某鋼鐵廠職工常先生受朋友黃先生的邀請共進晚餐祝賀升遷。參加飯局的還有黃興林的另外3個朋友。常先生與這3人並不認識。飯間和在KTV中大家都喝了很多酒。時至凌晨,一起唱歌的李某騎摩托車載方某離開。因李某已達到醉酒狀態,又系無證駕駛,在騎行途中發生車輛側翻,導致方某身受重傷,變成“植物人”。事後,方某的父母委託律師提起訴訟,要求多名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多達140餘萬元。原告一方認為,常先生等5名“酒友”作為成年人,明知“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並且在明知李某和方某飯後還要返回住處的情況下仍極力勸酒,並導致李某醉酒。二人將騎車離開時,常先生也沒有極力規勸,因此是此悲劇發生的誘因。於是要求常先生等5人每人補償方某2萬元經濟損失。

  綜合本案案情和大量證據,律師認為常先生不應當承擔方某的損失,並在法庭上充分發表了自己的代理意見,法院完全採納了律師的意見,駁回了方某要求常先生補償2萬元的訴訟請求。

  朋友聚會,有人酒駕肇事,共飲朋友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我國民事法律規定,成年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因他人的行為導致自己的身體或財產等權益受到侵犯,有權要求該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

  本案中,方某起訴的案由(即法律定性)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該案由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而非“公平責任原則”,也就是説被告沒有無過錯是無須承擔責任的。而方某受傷的原因是駕駛員李韜醉駕,因此應由李某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如果常先生等人事先明知李某和方某酒後要駕車返回,席間仍極力勸酒,並且在臨走時並未極力勸阻,那是須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因為已經產生的作為一個成年人不應當犯的錯誤,但是方某並無證據證明以上事實的存在,此後發生的事情就與其沒有法律上的關聯。

  情法衝突,何去何從?

  有人有會認為:方某遭受如此創傷,常先生等人承擔一部分責任是符合情理的,法院判決不合理。可是,我們需要明確的是,如今是法制社會,進入法律程序就只能“依法辦事”,法院是無法在判決中確認常先生等人承擔責任的,否則就是違法判決。而法律作出此規定是為了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為了追究普遍的公平正義,而不是個案的公平。否則違反法律的規定不説,還會對社會造成諸多不良影響。正如律師在庭審辯論中談到的,“如果本案支持了對方的訴求,那以後朋友約出去吃飯,我們是不是要先問:今天的飯局喝不喝酒?如果喝酒的話是否有人開車?如果他開車出事了會不會起訴我賠償?把這些後顧之憂都解決了才赴約,這是很荒唐的。如果這個假設成立,並且法院也按照這樣作出了判決,那我們可以斷言:今後我們將不敢和陌生人在一起吃飯!”

  “合理不合法”的事情是大量存在的,二者產生衝突時該如何選擇,就要看哪個能保護更多數人的利益,法律會按此列出一個排名,也就是法學理論上的“法律位階”,排名靠前的就是更能保護大眾利益的,是法律規則和法院判決優先考慮的。本案的判決和引用的法律正是為了保護我們大多數人的利益,是處於法律位階的上位的。當然,如果常先生等人願意支付一部分費用給方加品,那是道德領域的問題,法律並不干預,但這與法律無關。

  (2017-09-27)


  網絡配圖

  9月5日9時許,高速交警高邑大隊民警在轄區高邑收費站口執勤期間,發現一輛白色小轎車在沒有擺放任何警示標誌的情況下停在匝道口。民警看到駕駛座上的黃髮男子正在與副駕駛座上的女子更換位置。憑藉多年交管經驗,意識到該駕駛員有無證駕駛嫌疑,遂立即上前對該車進行檢查。

  車上一共三人,一男兩女,年輕男子20來歲,打扮很是惹眼,一頭黃髮,一身綵衣。上了歲數的女人稱,年輕男女是夫妻關係,她是男子的岳母。當民警問夫妻二人為何更換位置時,兩人矢口否認,民警拿出拍攝的錄像後,兩人才承認更換了位置。民警問年輕男子是不是無證駕駛,男子支支吾吾答非所問。此時,岳母説了一句“孩子不是沒有證,而是喝了點酒,怕查”。言談間,民警也聞到男子身上有淡淡的酒氣,遂要求其接受了酒精檢測。

  駕駛員賈某稱,自己昨晚喝了一瓶白酒,早上拉着岳母和妻子回高邑,沿着京港澳高速高邑收費站時發現有交警查車,考慮到自己剛剛在今年7月份考取了駕駛證,尚在實習期,且自己昨天晚上喝的不少,怕被交警查,才讓妻子和自己在車上互換了位置,沒想到還是被交警查住了。

  依據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員賈某作出罰款1000元、記12分、吊銷駕駛證處罰。

  (燕趙都市報 記者 任利)

  (2017-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