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元賣掉女友兒子 喪盡天良令人髮指

  八百元賣掉女友兒子喪盡天良令人髮指!所以女孩子找男友一定要睜大眼睛了,若是遇到一些人品較差的,分分鐘可能連累家人。男子因嫌棄女友兒子妨礙他們之間的感情,偷偷把女友的兒子以800元的價格賣給別人,喪盡天良令人髮指。

八百元賣掉女友兒子 喪盡天良令人髮指

  八百賣掉女友兒子,世界上怎麼會有這種人?俗話説,愛屋及烏,既然深愛自己的女友,為何不能容忍她有個兒子?既然決定在一起就應該包容這一切啊!

  貴州仁懷市一名男子,在與女友交往期間,將女友時年2歲的兒子以800元的價格賣掉。日前,該男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男子賣掉女友兒子,原本只是想讓他們之間的感情少一點阻礙,殊不知他已經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販賣兒童這樣的重罪恐怕也會坐穿牢底了,像這種無情無義沒有人性的男人,還配擁有愛情嗎?

  據悉,1999年,離異的李某,經人介紹與同樣離異並帶着一名2歲孩子的周某建立戀愛關係。

  李某認為,小孩子影響二人的關係,於是決定將其賣掉趁機“賺一筆”。當年,李某約周某外出打工掙錢,並以帶着孩子不方便為由,提出讓周某將孩子送回仁懷老家照看。

  接受了李某的建議後。周某先離開遵義外出打工,而李某則負責將孩子送回老家。但周某哪裏知道,就在她離開遵義後,李某就將孩子帶到火車站,通過楊某等人(均另案處理)介紹,以800元的價格賣掉了孩子。

  第二年秋天,二人打工回到遵義,周某提出,到仁懷看看孩子,李某先是編織謊言,遲遲不肯回老家,後見無法隱瞞,於是謊稱孩子外出玩耍時走丟。起了疑心的周某向警方報案。在接到警方傳喚後,李某潛逃。

  去年12月,李某被紅花崗區警方抓獲。10月底,經紅花崗區法院審理,李某因拐賣兒童罪,被判處6年徒刑,並處1萬元罰金。目前,警方仍在查找周某兒子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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