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被冒名貸款 被他人冒名貸款了應該怎麼辦
多人被冒名貸款,被他人冒名貸款了應該怎麼辦。8月10日,因購房辦理貸款,湖南省岳陽市湘陰縣的黎嬋在查詢個人徵信時,意外發現自己有一筆3萬元的貸款記錄。
徵信系統顯示,“黎嬋”2009年2月11日在湖南嶽陽市汨羅市農村信用聯社新塘信用社辦理農户貸款。這筆貸款已於2010年1月5日到期,至今仍處於逾期狀態。
黎嬋表示,自己從未辦理過這筆貸款,“嚴重影響了我的個人徵信”。“我從不知道新塘鎮這個地方,2009年我在外地念大學,直到現在,我從沒接到過與這筆貸款有關的信息。”
負責處理此事的汨羅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監察室主任韓新文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此事仍需進一步調查。湖南省公安廳對此回應稱:“如果現象普遍存在,相關人員涉嫌騙取銀行貸款或者貸款詐騙。”
8月13日上午,她和丈夫鮑光翔到湖南省汨羅新塘信用社進行了交涉,新塘信用社的副主任何浩及工作人員趙六林接待了他們。經查詢,該筆貸款系由新塘信用社信貸員黃明華經手辦出。
鮑光翔説,在對質的過程中,黃明華當即承認他曾在原新塘信用社主任戴志光的授意下,多次辦理類似貸款:套用他人身份證號碼,篡改個人家庭住址,偽造虛假身份證信息。黃明華承認,這筆貸款最終以現金形式發放給了汨羅長樂鎮人袁軍,且袁軍曾在該信用社貸款二三十萬元。
黃明華告訴鮑光翔,新塘信用社原主任戴志光因為違規借貸問題,已於2015年被公安機關逮捕,而袁軍現居珠海。
13日,黎嬋和鮑光翔來到汨羅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找到監察室主任韓新文,向其提出三點訴求:首先消除徵信不良記錄,其次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最後恢復名譽、賠償損失。
韓新文表示,按照銀行流程,消除徵信不良記錄要層層報批,至少需要45到60個工作日。而對於後兩個訴求,韓新文表示“你們去起訴,我們應訴。”
韓新文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前天下午他確實與黎嬋商討了如何處理此事。他對記者説,此事需要週一進行調查,“其他無可奉告”。
黎嬋表示,自己買房已付完首付款,目前因信用報告存在問題,無法進行貸款,可能面臨鉅額違約賠償。
事實上,黎嬋並不是第一個在新塘信用社遭遇“冒名貸款”的人。黎嬋與汨羅市唯一的交集,是她曾在汨羅市楚雄中學復讀一年,而她的兩名同學也曾在此信用社被冒名貸款。
黎嬋的同學李晨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在2014年發現在新塘信用社被冒名貸款3萬元,收款人正是袁軍,當時自己進行了報案。“半個月後,他們消除了我的不良信貸記錄。”李晨説,來到新塘分社進行交涉時,工作人員告訴他至少需要3個月才能消除徵信不良記錄。三四天後,李晨去汨羅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之後,原新塘分社黃主任給他打電話,“他説了很多好話,讓我不要報案。半個月後,我的不良記錄消除了。”
鮑光翔稱,新塘信用社副主任何浩向他透露,在其手上已經手過10多例類似案件。
記者以“汨羅”“信用社”“貸款”“舉報”為關鍵詞進行搜索,發現汨羅被冒名貸款現象並不鮮見,數十名汨羅民眾曾在網上進行實名舉報,聲稱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揹負了數千到數萬元的貸款。
2014年2月9日,汨羅市長樂鎮村民魯玲在辦理信用卡時,發現自己名下有一筆8000元的冒名貸款。隨後,魯玲向湖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岳陽市辦事處舉報,提出查明魯玲貸款真實情況,並提出對原長樂鎮信用社發放魯玲貸款時的責任人李仁求、審批貸款責任人副主任楊鵬宏嚴肅處理的訴求。
新京報記者拿到了汨羅信用社處理此事的報告——《汨羅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關於對魯玲來信來訪的調查核實情況報告》。該文件首先承認:“當時借款沒有特別要求借款人出示本人及家庭成員相關證件,特別是身份證件。”
該文件顯示,事情發生的緣由,是2009年該聯社部署全市所有業務網點安裝信貸管理系統,“長樂信用社當時因時間緊,任務重,外勤人員少,部分貸款沒有上門上户進行函證核實,在錄入貸款户信息時,誤將長樂鎮隘口村一組的魯玲,錄入為同名同姓的智峯鄉青豐村的實際借款人魯玲。”認定此事為工作失職、失誤行為,而非主觀故意所為。
而記者發現,類似的官方回覆不止一個。2015年6月10日,曾有署名為“萍水相_i5kVZ ”的網友在汨羅江社區因冒名貸款求助,據署名為“汨羅信用聯社”的用户公開回復:“2009年以前,我市農村信用社還沒有實現貸款管理網絡化,基層社在處理業務的過程中,制度執行確有不規範的地方。”
鮑光翔在微博上對此事進行了舉報。昨天上午,湖南省公安廳官方微博“湖南公安在線”對此回應稱:“如果普遍存在,涉嫌騙取銀行貸款或者貸款詐騙。”
根據汨羅市政府網站,去年5月,汨羅信用聯社改制農村商業銀行工作啓動會議中透露,“目前汨羅農村信用社存在不良貸款9.98億元”。
汨羅信用社的不良貸款高發引起了當地政府的關注。2015年6月9日,汨羅市召開清收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工作推進會,該市市長周金龍出席並講話。
“5月份,在全市253個有清收任務的村中,仍有174個村分文未動,涉及欠貸的公職人員203人,當月還貸僅29人,信用社內部有清收任務的188人,當月僅80人有清收額。”會議材料透露。周金龍在會議中撂下狠話,“要黑下一張臉、打破幾隻碗,要牢裏見人、賬上見錢,不達目的誓不罷休,打一場清收不良貸款的攻堅戰。”而在相關信息中顯示,汨羅司法部門也依法對多名相關人士進行了處理。
據當地媒體今年3月份消息稱,自2015年5月12日啓動清收不良貸款工作以來,全市共收回信用社不良貸款1.8億元,但是,不良貸款清收目標尚未實現。
記者檢索相關新聞發現,與汨羅情況相似的“冒名貸款”現象遍及全國絕大部分省市。
農户小額信用貸款是信用社以農户的信譽為保證,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
湖北省鍾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天堯曾研究過冒名貸款現象。他在《中國檢察官》雜誌發表文章稱,冒名貸款已經成為農村信用社業務經營中的一個毒瘤,是滋生犯罪的温牀。“犯罪多發在農村小額信用貸款業務經營中。”
一名四川信用社系統內的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透露,冒名貸款在當地也曾時有發生,“因為以前的制度漏洞太多,辦理小額農貸只需提供户口簿即可,而目前則需要本人到場才可辦理。”
“農户小額信用貸款是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的主要信貸投入方式,具有信用和簡便的特點。”
劉天堯在文章中寫道:按規定,農村小額信貸發放要將調查意見和初評公示結果報貸審小組審核。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是信貸員出具的書面調查意見起到了決定作用。貸審小組對信貸員上報的貸户資料進行書面審查,沒有與申請貸款農户面對面調查核實,不能核實信貸員提供材料的真實性。
“挪用資金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是常見的罪狀表現形式。”劉天堯表示,“刑事上還容易誘發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職務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