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務川自治縣一名消費者,花了近 40 萬元購買一輛新奧迪轎車。但在首次保養時,他得知該車竟然被撞過。面對銷售商以事故車當新車賣的欺詐行為,他提起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要求銷售商賠償近 120 萬元。
4 月中旬,務川法院審理了此案並作出判決。
新車到手 1 月 首保發現被撞過
去年 8 月,務川市民鄒某經認真挑選,決定購買一款奧迪 A6L 轎車,並與務川某汽車銷售公司(以下簡稱某銷售公司)簽訂一份《委託代購定車合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奧迪 A6L2019 款新車一輛。
9 月 13 日,鄒某在支付首付款、辦理貸款手續後提車,並在某銷售公司提交的《交車確認表》上簽字確認車身外觀檢查完好。但沒想到,用了沒多久,該車就出現小問題。鄒某説,去年 10 月 19 日,他將該車送往 4S 店進行首次保養時,竟被告知:車輛曾受到過碰撞,存在機械故障。
鄒某十分驚訝:"當時銷售公司給我説的是一輛新車,怎麼會被撞過?"之後,他找到某銷售公司,雙方共同委託中介機構對涉案車輛進行鑑定,鑑定結論為:車輛前部有碰撞修復,且修復工藝較差。
花近 40 萬元購買的新車,竟然是一輛被撞過的事故車,鄒某接受不了這個事實:"銷售公司明顯存在欺詐行為。"鄒某説,根據法律規定,銷售公司應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
消費者要求退一賠三 銷售商也喊冤
對於鄒某的説法,某銷售公司也感到冤枉。原因在於,該公司並非奧迪品牌 4S 店,而是通過其他渠道代為銷售該車。"我們確實不知道這輛車被撞過。"該公司有關人士説。
由於雙方無法協商一致,鄒某向務川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銷售公司退還近 40 萬元購車款,並支付 3 倍賠償近 120 萬元。
今年 4 月,務川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該案也是當地首例涉嫌汽車銷售欺詐的案例,院長景賢江擔任審判長,對此案進行審理。
"我們認真審理後認為,該案最大的焦點,就是銷售公司是否構成欺詐。"景賢江説,審理中,法院結合市場監管部門的調查筆錄分析,該車應為在從北京運往遵義途中,於 8 月 27 日受過碰撞,存在機構故障。
此外,某銷售公司並非奧迪品牌的 4S 店或特別代理商,其向另一公司購買涉案車輛,再經物流公司運送。在這種情況下,某銷售公司確實有可能對車輛是否發生碰撞不知情。
"根據現有證據,也不能認定被告在交付汽車前已知悉該車曾經發生碰撞、維修的事實。"景賢江説。
法院認定不屬於欺詐 判決銷售方退款並賠償 5 萬元
根據庭審情況,法院查明,務川某銷售公司的行為,不能認定具有銷售欺詐的主觀故意以及實施了銷售欺詐行為。
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在本案中已構成違約,對鄒某心理造成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並導致其因提前清償貸款產生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結合該案實際情況,法院酌定被告就其違約行為賠償原告損失 5 萬元。
4 月 17 日,務川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雙方解除合同,鄒某將車退還銷售公司,公司全額退還 39 萬餘元購車款及因購車產生的相應費用,並支付 5 萬元賠償金。
法官説,目前,原、被告雙方對判決結果均未提出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黃寶華
編輯 胡亞妮 編審 劉傳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