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起日本核事故災民索賠訴訟宣判 東電被判賠償
9月25日電 據日媒報道,關於受福島核事故影響、從福島遷往日本千葉縣疏散的18户家庭共45人,此前向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索賠共計約28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6億元)的訴訟,千葉地方法院近日宣判,要求東電向包括4名自主疏散者在內的原告方17户家庭共42人支付總計約3.76億日元。
資料圖:福島災區
報道指出,判決事實上認可了向大部分原告支付針對事故前生活完全遭破壞的“喪失故鄉”精神損失費。
據悉,判決另一方面不認為日本政府負有賠償責任,與今年3月認定政府和東電雙方均負有責任的前橋地方法院判決呈現不同判斷。
審判長阪本勝在判決理由中表示,日本政府雖然可以預見巨大海嘯的發生,但即使採取對策也有可能無法避免事故。同時表示:“無法承認政府沒有行使監管權命令東電採取對策一事存在明顯不合理,不能説違法。”
關於東電的事故應對,表示“不能説其完全沒有進行海嘯對策,不存在應當增加精神損失費的重大過失”。
據瞭解,“喪失故鄉”精神損失費的支付對象為36人,每人50萬至1000萬日元不等(總額為1.07億日元)。原告方此前要求向每人支付2000萬日元。
律師團表示:“法院採用了‘喪失故鄉’精神損失費的觀點值得肯定,但對金額十分不滿。”並且以判決不承認政府有賠償責任為由認為其為“不當判決”,透露準備提出上訴。
原告於2013年3月向千葉地方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日本全國約30起同類集體訴訟中第二起宣判案件。與第一起宣判案件的前橋訴訟相同,雙方主要圍繞政府和東電能否預見到巨大海嘯以及採取對策展開爭辯。
日本福島地方法院也將於10月10日對一起原告人數約為3800人的最大規模集體訴訟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