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壽終正寢”?其實只是誰來徵收的變化

6月4日晚間,税務部門又多了一項任務。

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税務總局、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税收入劃轉税務部門徵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徵收的這四項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劃轉給税務部門負責徵收。自然資源部(本級)按照規定負責徵收的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也同步劃轉税務部門徵收。

根據《通知》,上海、浙江、安徽等7省市自7月1日起開始試點,其他省市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徵管劃轉工作。

一時間,自媒體上“解讀”刷屏,所謂“別了,土地出讓金”“土地財政消失”的標題吸引眼球。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從有關部門瞭解到,此次《通知》只涉及徵管職責的調整,以及徵管流程的規範,對地方財政的資金分配並不會產生過多影響。

顯然,一些自媒體公眾號認為土地出讓金制度將“壽終正寢”的説法並不屬實。

此前,2006年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簡稱《土地出讓通知》)指出,“土地出讓收入由財政部門負責徵收管理,可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徵收”。此次《通知》發佈,意味着税務部門將代替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徵收土地出讓金等四項非税收入。

其實,這並非税務部門第一次增加非税收入的徵收管理職能。2018年我國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税地税機構合併。合併完成之後,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簡稱《方案》)的職能定位,税務部門“承擔組織實施税收及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税費應收盡收”。此次劃歸税務部門徵收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就屬於非税收入,也在《方案》所規定的税務部門徵收範圍內。

在此之前,根據《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已由税務部門統一徵收。去年2月1日起,水利建設基金等非税收入也被劃轉至税務部門。

眼下,一年一度的個税年度彙算已近尾聲,人們輕點手機,幾分鐘就能完成個税申報和多退少補,就得益於這一改革。業內專家表示,近年來,各項社會保險費徵收職能劃轉税務部門後效率提升顯著,不僅流程更加規範,還推動了減税降費政策的有效落實。以上海為例,税務部門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2月徵期結束,當年1至11月上海市由税務部門徵收的税收和非税收入累計新增減税降費510.7億元。

此次《通知》也指出,税務部門徵收四項政府非税收入的徵繳流程,將實現辦事繳費“一門、一站、一次”辦理,不斷提高徵管效率,降低徵管成本。同時,税務部門徵收四項政府非税收入應當使用財政部統一監(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據,按照税務部門全國統一信息化方式規範管理。

土地出讓金“壽終正寢”?其實只是誰來徵收的變化
土地出讓金“壽終正寢”?其實只是誰來徵收的變化

來源:財政部

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即“土地出讓金”,在非税收入中佔比較高,劃歸税務部門徵收之後,“土地財政”真的就此消失,並對地方財政產生較大影響?業內專家認為,“這是誤讀”。

根據《通知》,四項政府非税收入的徵收範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即發佈《通知》前是什麼樣,現在還是什麼樣,並沒有發生改變。

變化的地方在於,根據此次《通知》,土地出讓金等非税收入轉由“垂直條線”的税務部門負責徵收,中央財政就可以更好地掌握地方土地出讓等收支的具體情況。“未來土地出讓金收支更規範後,將會推動地方政府支出結構的合理優化,從而提升精細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中泰證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師楊暢表示。

欄目主編:徐蒙 文字編輯:張煜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來源:作者:張煜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484 字。

轉載請註明: 土地出讓金“壽終正寢”?其實只是誰來徵收的變化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