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揭秘落馬貪官細節:高官子女合夥“坐地收錢”,輕鬆拿走1億

由 弓四清 發佈於 綜合

2020年以來,內蒙古涉煤腐敗專項整治引起輿論高度關注,昨晚播出的電視專題片《零容忍》第四集《系統施治》,重點介紹了這一領域的腐敗典型。片中披露,領導幹部的親屬子女涉足煤炭領域,是涉煤腐敗案件中的突出現象之一。例如,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書記雲光中的兒子云磊和原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雲公民的兒子云凱晨,就曾經合夥做煤炭“生意”。有煤炭私企以低價將煤炭“批發”給他們,再由他們高價賣出“坐地收錢”。

“三虎”腐敗都與煤炭相關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十五審查調查室副主任劉校濱介紹,從2018年開始,經黨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連續對內蒙古自治區五名中管幹部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這些腐敗問題都與煤炭相關。通過這些案件,也暴露出了內蒙古自治區在煤炭領域的一些深層次問題。

白向羣,曾任烏海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2018年4月被審查調查,2019年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專題片披露,向白向羣行賄的37名老闆中涉煤的多達20人。

雲光中,曾任鄂爾多斯市市長、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書記,2019年6月被審查調查;2020年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他受賄所得的近億元財物中,收受一家涉煤企業的就達到3700餘萬元。

雲公民,原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2019年10月被審查調查;2021年經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將擇期宣判。法庭認定的受賄金額4個多億中,絕大多數都與內蒙古相關。

專題片指出,白向羣、雲光中、雲公民都曾經在煤炭資源豐富的盟市擔任過“一把手”,最主要權力之一就是資源配置權。而對於煤炭企業老闆來説,無論是購買煤礦、置換煤田,還是推進煤轉化項目都需要政府審批,這就使企業老闆有了“圍獵”的需求,也使政府官員具備了尋租的條件。其中,白向羣表示,“最大的誘惑就是説了算,你為老闆批這個,批那個,抵禦不了這種誘惑。”

專題片提到,恆泰煤炭有限公司是鄂爾多斯市的一傢俬營企業,2010年該企業申請換一塊儲量更大、煤質更好的井田。公司老闆託關係結識了雲光中的兒子和妻子,上門後,雲光中妻子給了他一個暗示。“他夫人提出來説,院子裏有一個高壓鐵塔,説對人非常不好。她這麼説完以後,我就知道了意思。”涉案商人郝深海回憶。郝深海再次上門時,用一口皮箱一次拖過去200萬元現金。此後,他又多次向雲光中妻子、兒子送錢送禮,總額近300萬元。與此對應,恆泰公司順利置換到一塊優質井田。

高官子女合夥“坐地收錢”

專題片提到,不少領導幹部的親屬子女涉足煤炭領域,是涉煤腐敗案件中的突出現象之一。雲光中的兒子云磊和雲公民的兒子云凱晨,就曾經合夥做煤炭“生意”,實質上就是坐收父親用權力換取的鉅額賄賂。

雲凱晨説,“為了討好我父親也好,輸送利益也好,就通過煤炭的形式,讓我們低價買高價賣。”雲磊提到,“實際上他們這種大型煤炭企業,首先跟我父親很熟,包括跟凱晨父親,他們實際上都很熟。沒有這個資源的話,你對接不上,人家批發價為啥給你?”

專題片稱,一家內蒙古煤炭私企,以低價將煤炭“批發”給雲磊和雲凱晨,再由他們高價賣出去,買家實際也是這家企業聯繫好的,全流程一手操辦。雲磊和雲凱晨開的所謂公司,其實無人員、無設備、無資金、無實際經營活動,只需要籤籤合同,走個手續,就能拿到所謂的倒煤差價款,毫不費力就坐地收錢。對此,雲光中之子云磊説,“想把這事情做巧妙一些,儘量看着跟我爸沒有太直接的關係,肯定要操作一下。”

專題片提到,領導幹部為企業在煤炭資源配置、項目審批等方面大開方便之門,企業為相關領導幹部親屬子女牟利大開方便之門,表面看似合法合規,實際上利益交換通過這“兩扇門”在暗中完成。這家企業多年通過這種方式向雲磊輸送利益數千萬元。雲光中則利用職權,在企業煤制油轉化、滅火煤等多個項目審批推進過程中,鼎力支持。

此外,煤炭領域腐敗問題還擴散蔓延到交通、土地、房產等其他領域,一些煤老闆發家後,進而參與修路、炒地、炒房,權錢交易也被帶入其中。雲公民的兒子云凱晨就在內蒙古涉足房地產、道路工程建設,雲公民一方面給地方官員打招呼幫助兒子拿地,一方面指示華電集團下屬煤業公司在兒子公司團購住房,讓兒子迅速積累鉅額財富。

雲公民還直接利用央企領導的職權為家族牟利。比如烏蘭察布市運煤公路項目,雲凱晨名義上與另一家公司合作建設,實際只是通過父親的權力,從華電集團下屬的信託公司獲取3個億的貸款,就分得了項目一半的利潤。涉案商人邱永勝説,“我負責施工,他(雲凱晨)把這3個億貸回來,最後我在這兒修路,他弄了一個人管管財務什麼的,那1個多億就被他拿走了。”

專項整治共查處涉煤腐敗案736件1023人

2020年2月,內蒙古自治區啓動專項整治。清查發現,有煤的地區、管煤的部門、涉煤的企業、配煤的項目,大多數存在違規乃至違法問題,腐敗存量之大、牽涉範圍之廣、涉案人數之多都令人觸目驚心。

截至2021年10月,專項整治共查處涉煤腐敗案件736件1023人,其中廳局級69人、縣處級243人,查處涉煤經濟案件571起、抓獲犯罪嫌疑人839人,追繳挽回經濟損失523.88億元,以空前的力度,宣示對腐敗零容忍的態度。形成震懾的同時,必須通過制度建設,來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內蒙古自治區深入剖析機制、制度漏洞,清理廢止了863箇舊的涉煤政策法規文件,新制定政策法規文件121個,補齊制度短板、紮緊制度籠子。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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