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社評:香港國安法的生命力在於執行

由 閻桂榮 發佈於 綜合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30日宣佈,唐英傑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共被判處9年監禁。此案是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第一宗被控違反該法的案件。審判結果表明,香港國安法是有效的。無論違法者曾經如何肆無忌憚,正義終不會缺席。

2020年7月1日,唐英傑在灣仔駕駛電單車,車上插着寫有“港獨”標語的旗幟,衝越3道警方防線,並導致3名警員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法官裁決時表示,唐英傑展示相關旗幟,有意圖將分裂國家的意思傳遞給其他人,有意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同時,他衝向警方,是刻意挑戰代表香港法治的警察,行為涉及嚴重暴力,是危險活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給社會帶來嚴重傷害,其有關行為是想威嚇公眾,以達到政治目的。香港輿論界評價,“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作出極具信服力的判決,確立了國安法審判的法律原則,釐清了所謂‘模糊’地帶,對法庭日後審理同類案件具有高度的指導意義”。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叫法治。分析唐英傑案的標誌性,無論從哪個角度講,都不應脱離法治而論。可是,迫不及待地亮出反中亂港立場的西方一些勢力,現在連“法治”的幌子都顧不上扯起來——他們拼命宣揚在其本國都不可能成立的“暴恐有理”“襲警無罪”邏輯,甚至在判決結果出來前夕放出煙霧彈,冒充“先知”聲稱唐英傑“面臨最高終身監禁的判決”。他們妄圖以蠱惑之術顛倒黑白,赤裸裸暴露其藐視正義的真面目。説到底,他們就是不甘心看到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不設防”的歷史終結,就是不甘心看到其鼓動港版“顏色革命”的圖謀失敗。

恐怖主義就是恐怖主義,逾越人類文明底線的行徑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不能縱容,這是大是大非問題。2017年,公然悼念本·拉登的美國人麥克尼爾因煽動暴力犯罪、具威脅性的跨州通信等罪行被判20年監禁。英國《2006年反恐怖主義法》明確規定,任何美化恐怖主義、進行恐怖主義訓練、傳播相關刊物均屬違法,最高監禁7年。毫無疑問,香港依法懲治亂港禍港分子是公道正義的行動。西方一些勢力站在正義的對立面,喋喋不休地在涉港問題上説三道四、指手畫腳,正義之士只能對此嗤之以鼻。

香港國安法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利劍”出鞘,香江安瀾,大快人心。香港民眾安居樂業的生活面貌,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展現的經濟活力,已經雄辯地證明這部法律是保香港安全、安定、安寧之法。人心思定謀發展,人心思治求幸福,這才是今日香港的現實。

西方一些勢力將香港國安法視為“眼中釘”,因為他們不希望香港擁有能護佑其由治及興的“保護神”,他們甚至對在港經營的約1300家美國企業的利益都不顧,鐵了心要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凡是對香港長治久安、繁榮發展有利的事,西方一些勢力就堅決進行攻擊抹黑,又是所謂“警告”,又是所謂“制裁”,幹出很多嚴重違背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壞事。當然,中國人民從來不怕鬼、不懼壓、不信邪,對西方一些勢力的霸凌行徑,我們必然予以堅決反擊。今年6月通過並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已經發揮了作用——中方依據這部法律對美方無理制裁採取對等反制,亮明瞭中國態度。

我們有香港國安法,有反外國制裁法,將這套組合拳打起來,就是對香港廣大民眾切身利益的堅決有力保護。“香港好、國家好,國家好、香港更好”,香港民眾應該擁有這樣的現實和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