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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施首日
麗水市區查處首例案件
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施首日麗水市區查處首例案件
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當天上午,麗水市、蓮都區垃圾分類辦聯合綜合執法、市場監管部門組成專項執法組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集中執法行動,並查處了麗水市區首例案件。
執法組先後到萬地廣場、廣場內的部分餐飲店,以及廣場周邊店鋪針對垃圾分類情況進行了檢查。同時,也對其進行了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宣傳+執法”雙管齊下,督促商場管理部門、商家養成垃圾分類習慣。
在檢查中,發現仍存在垃圾混投、垃圾收集桶標識錯誤、餐廚垃圾投放不規範等問題,執法組對未按分類標準投放垃圾的商鋪進行了警告,要求限期整改,並挨家挨户對沿街店鋪進行《條例》宣傳和解讀。其中,檢查發現,萬地廣場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存在生活垃圾未進行規範的分類投放、收集等問題,對其送達了詢問通知書,要求其接受進一步調查。該行為涉嫌違反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下一步,為了進一步推動《條例》的貫徹落實,市、區垃圾分類辦將在4月已全面開展《條例》宣貫基礎上,於5月份開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專項整治執法行動”,通過“學法知法”宣教以及定時定點商業街創建、餐廚垃圾整治、分類清運等專項執法行動,多點佈設、多方發力,讓全社會參與到垃圾分類的新時尚中,推動分類工作和呼吸一樣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