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正式實施。這意味着今後微信、微博等記錄也可以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在司法實踐中,但凡涉及雙方微信錢款往來的糾紛,都需提供具體的微信轉賬記錄明細作為證據,以往許多人通過對微信轉賬頁面截圖的方式保存證據,然而在雙方存在多筆錢款往來的情況下,該種方式費時費力,且證據效力有可能無法得到法院認可。
有鑑於此,微信新增了個人微信賬單導出功能,可以直接導出個人賬户微信轉賬交易記錄並加蓋騰訊公司的公章(電子章),方便用户自行取證,具體的操作流程可參照下圖:
最後,建議在提交轉賬明細作為證據時,將雙方涉案往來的轉賬明細用熒光筆標註,方便法官審查。
此外,在訴訟過程中,除了提交以上的微信轉賬明細證據外,還需提供雙方完整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或者通話錄音等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借貸的事實,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崑崙大律師》提醒您借錢最好還是要有借條,來了解自然人間簽訂借條都該注意哪些事項?
1.文書標題要寫“借條”,不要寫“欠條”,二者的成因、適用法律都不一樣;
2.寫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最好加上身份證號;
3.寫明借款金額,一般同時包括大寫和小寫,並且小寫最好不要留可以增加數字的空間;
4.寫明借款幣種,如今借到XX人民幣XX元;
5.寫明借款用途,需要注意若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6.寫明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7.寫明各種時間和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本金及利息的具體還款年月日等;
8.寫明還款方式以及逾期還款的後果等;
9.注意表述清楚明確,尤其注意避免使用有歧義的多音字或者詞語等;
10.底部落款寫上雙方名字和日期,仔細檢查是否準確。
來源:湖南高院 民商事實務、濟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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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聽見青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