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近日,有市民諮詢關於機動車變更車身顏色的相關事宜。
(圖片與文字無關)
在本市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向本市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未按照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辦理變更業務的流程
車輛顏色改變後,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將車輛開至車輛管理所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委託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
受理時間、地點
車管所二、三、四分所可受理機動車顏色變更業務,手續齊全的,一個工作日完成。
(一)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7:00
(二)受理地點:
1
車輛管理所二分所(不受理大型車業務)
受理地點:閔行區沁春路179號3號門
2
車輛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點:浦東新區滬南公路2638號
3
車輛管理所四分所(不受理大型車、滬C號牌業務)
受理地點:寶山區安汾路299號
不得辦理顏色變更手續的情形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三)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五)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不得辦理,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收費標準
機動車行駛證:10元/本。
【來源:上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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