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撕毀法院送達文書,被罰1000元

由 雋寶霞 發佈於 綜合

不是什麼紙都能隨便撕的

有的紙撕了

就可能會承擔法律後果……

近日,就有一位當事人

撕毀了法院送達的法律文書

被罰款1000元

還差一點被拘留

在一起合同糾紛案件中

貴州省桐梓縣人民法院判決

被告宋某某、陸某某、張某某、鍾某某

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周某某60000元

判決書生效後

被告未履行義務

周某某向桐梓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桐梓法院及時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

財產報告令等文書

同時凍結了被執行人宋某某銀行存款1.6萬餘元

近日

被執行人宋某某到桐梓法院處理此案

認為法院超額凍結

在承辦法官耐心解釋後

宋某某答應在3月底前履行完畢

並在執行筆錄上簽字

但在向其送達凍結裁定書時

被執行人宋某某將文書籤收並在送達回證上簽字後

順手將已經簽字捺印的送達材料撕毀

面對宋某某的惡劣行為

承辦法官告知了宋某某撕毀法院送達文書的嚴重性

並責令其將撕毀文書交出

宋某某仍然拒絕

鑑於被執行人上述行為

桐梓法院依法決定對被執行人

拘留15日、罰款1000元

面對處罰

宋某某終於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承諾將案款全部履行完畢

自願接受罰款1000元的處罰

申請不對其採取拘留措施

並當場寫下悔過書

深刻檢討了其蔑視司法權威的錯誤行為

宋某某表示

一定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人

鑑於被執行人宋某某積極悔過

最終桐梓法院

對其做出了

罰款1000元的處罰

未實際拘留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執行人宋某某蔑視司法權威,撕毀法院送達的法律文書,妨礙執行,已違法了法律規定,必將受到法律制裁!在此也提醒大家,司法權威不容挑戰,務必要遵紀守法!

(貴州省桐梓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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