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蠟筆小球”服了,“任性”需付出代價!
本文轉自【檢察日報正義網】;
“我認為檢察機關的處理非常出色,社會關注度非常高,社會反響非常好!”
今年全國兩會上,“杭州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等網絡侮辱、誹謗事件引發眾多代表委員的高度關注。全國人大代表李東生在接受檢察日報記者採訪時,對檢察機關的辦案工作予以高度評價。
“我這樣的行為,可以説是一種良知泯滅的行為。我對此也非常地自責,非常地懊悔。”3月1日,江蘇省南京市檢察機關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辣筆小球”微博博主仇某明批准逮捕,同時決定開展公益訴訟調查工作。面對檢察官提審,仇某明懺悔自責。這條消息一出便迅速登上微博熱搜,閲讀量破億。
網絡非法外之地,“任性”需付出代價——這在當前已成全民共識。但是,由於網上侮辱、誹謗存在行為成本低、維權難度大、辦案成本高等特點,要想真正淨化網絡言論空間,引導廣大網民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充分尊重他人合法權益,還需要有關部門繼續加大執法司法力度,用一個個具體鮮活的案例實現有效懲戒。
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網絡時代踐行司法為民,需要司法機關密切關注網上輿情,及時予以回應。“杭州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得以自訴轉公訴,正是當地檢察機關積極回應輿論關切,主動履職開展監督的結果。
法有所禁,我必嚴守。3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納入犯罪。仇某明在修正案實施當天就被批准逮捕,並當場懺悔,再次體現出檢察機關熱忱的司法情懷、過硬的辦案本領。
期待類似的成功案例不斷湧現,讓最新的法律法規早日深入人心。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