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退休年齡,社保還未交滿15年,這5種方法可以解決?
眾所周知,我們只有在年輕時繳交社保,並且要交滿年限,到退休時才會有領退休金的待遇,對我們的老年生活才有較好的保障作用。按目前的規定,男性滿60週歲,女工人50週歲,女幹部55週歲,累計繳交社保滿15年以上就可以辦理退休,但也有一些朋友,由於種種原因,眼看就要退休了,但社保時間還沒有交夠15年以上,這可怎麼辦呢?
1,按年補繳
有不少人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但社保還差幾年才能繳滿15年,針對這類人羣,可以補繳齊費用後再辦理退休,然後按月領取養老金。但根據補繳時間長短,需繳納一定的滯納金,而且要諮詢當地有關部門,有些地方沒有這個政策。
該政策暫時只針對特定羣體,需要符合下面三個條件之一,才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1)當地户籍並未繳納社保人員,而且屬於1961年至1982年下鄉的知情;
(2)2011年以前的國企或者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
(3)2011年以前本地户籍,且參加過社保並退休的人員,要求男性年齡在65歲以上,女性年齡在60歲以上。關於對參保記錄的認定,需要在45歲之前有過參保記錄,45歲之後則不符合一次性補齊這項政策,當然這項政策在各地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沒有這項政策,具體可以諮詢當地人社部門。
達到退休年齡後,社保繳費不足15年的,也可以繼續繳納社保,直到繳費滿15年,需要注意的是,到退休年齡後,繳費時長最多可延長5年。比如,一個今年已經是50歲的女性工人,社保只交了9年,可以延繳到55歲,但仍然不夠15年,可以把還差的一年一次性補足後辦理退休。
如果你繳費不足15年,但又由於各種原因不想再繳了,可以轉為居民社保,但居民社保在待遇上是低於職工社保的,所以在轉換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
如果達到退休年齡,因為種種原因,也可以選擇放棄繳納,在尊重個人選擇的情況下,國家允許提取之前的個人繳納部分,但單位繳納的則不可以提取,所以要好好想清楚,對我們個人來説是最後沒辦法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