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元!12分!男子這個舉動遭重罰
“
蕪湖市民姚某在飯店吃飯時,將車停在飯店附近的道路上。沒想到交警正好進行交通違法整治,
眼看自己的愛車將被貼上罰單,姚某忘了自己正在喝酒,立即從飯店跑了出來,將車停到了附近停車位中,而自己卻因為涉嫌酒駕被交警查獲
,並受到了重罰。
9月8日傍晚時分,
鏡湖交警大隊民警
在轄區天門山路開展交通秩序整治,
對路邊違法停放車輛進行貼單處罰。
民警走到一輛藍色奇瑞轎車時,
該車駕駛員姚某
突然從路邊一家飯店竄了出來,
迅速將車輛啓動
並準備移至附近停車位中。
原來,姚某就在附近飯店吃飯,
聽飯店老闆説交警在外面貼違停單,
遂慌忙從店內跑出來
將車子發動準備移至前方停車位內。
民警見狀,
準備對姚某的違停行為進行批評教育,
民警走到姚某身邊,
卻聞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
遂將其帶至交警隊進行酒精測試,
結果為68mg/100ml,
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姚某對自己被查出酒駕感到發懵,
稱聽到酒店老闆喊話提醒一時心急,
竟忘了自己喝過酒,
急急忙忙將車開走停到停車位上。
9月22日蕪湖市鏡湖交警大隊
依法對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姚某
作出罰款1500元、記12分,
並處暫扣6個月駕駛證的嚴厲處罰。
相信姚某當時是慌了
但是,
喝酒了怎麼能動車呢?
哪怕是挪車也不可以!
檢察官:醉酒後挪車也會觸犯危險駕駛罪“
有人醉酒後找代駕,讓代駕把車開到小區門口,然後自己開車進小區停到停車位。這種醉酒後開車進小區停車的行為也會構成危險駕駛罪嗎?小區內的道路和停車場屬不屬於公共道路?
“是否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是判斷一個場所是否屬於道路的關鍵。”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張瑤檢察官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然在單位管轄範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對於開放式管理的小區,物業並沒有在小區進出口設置卡點,或者雖然設置卡點但是從未攔截,社會車輛只需要登記或者交納一定的通行費或者停車費,就可以任意自由地進出小區,這種情況下,小區內的道路和停車場屬於‘道路’。醉酒後,代駕開車到小區門口,然後醉酒者自己開車進小區到停車位停車,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張瑤説道。
此外,還有人存在疑問:醉酒後在道路上挪車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這也是檢察機關在日常辦案中發現的一些駕駛人會存在的認知盲區、誤區。”張瑤表示,有人可能覺得酒後挪車行為,駕駛距離短、車速較慢,就誤以為醉酒後挪車沒有危險,不犯罪。然而,危險駕駛罪不以發生具體的危害後果為構成要件。
張瑤繼續解釋:“根據刑法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從法律理論上來説,它屬於抽象危險犯,只要實施醉酒駕車的行為就構成犯罪,不要求造成危害後果。具體而言,只要滿足醉酒、在道路的範圍內、駕駛機動車這三個條件,就符合醉酒駕車的構成要件。無論你打算開車上路,還是僅僅短距離的挪車;無論你已經駕駛了10公里,還是隻開動了1米,都成立危險駕駛罪。從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指導性案例第895號——唐某危險駕駛一案來看,同樣支持這一觀點”。
大家可以讓代駕把車給開到小區的停車場裏,在停車位上停好了,再讓代駕離開;也要避免酒後挪車,哪怕酒後開動車輛的距離再短都不可取,這個時候最好找沒喝酒的人幫忙挪車。這樣最安全,還能避免引發犯罪。
小編提醒:
每一位司機都要做到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
本期編輯:婁倩雲
來源:安徽網、大皖客户端、正義網
【來源:合肥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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