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擔任一把手10餘年“坐地成精”,人保投控原總裁劉虹案情披露

由 都超英 發佈於 綜合

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推動人保集團黨委對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投控)開展巡視,要求將人保投控原黨委書記、總裁劉虹和原黨委委員、副總裁劉繼東嚴重違紀違法案整改情況納入巡視內容,切實以案明紀、以案釋法,“三位一體”推進正風肅紀反腐工作。此前,劉虹因犯受賄罪,一審獲刑13年。

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裁劉虹因犯受賄罪,一審獲刑13年。圖為庭審現場。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供圖)

作為中管金融企業實行派駐改革後保險領域查處的第一起腐敗大案,自2019年3月22日劉虹接受審查調查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保集團紀檢監察組與山東省監委通力配合,在6個月內便查清劉虹主要違紀違法事實,對其作出開除黨籍處分,由人保集團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開除處分。劉虹違紀違法問題具體有哪些?聯合查辦機制發揮了怎樣的作用?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辦案人員。

這是接受審查調查期間,劉虹手寫的懺悔書。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保集團紀檢監察組 供圖)

充當金融掮客擅權謀私十餘年,利用職務便利受賄3000多萬元

人保投控成立於2007年8月。同年10月,劉虹擔任公司黨委書記、總裁,截至落馬時任職已超過11年。

保險是國民經濟的“穩定器”。作為人保集團旗下的不動產投資管理平台和另類投資管理平台,人保投控承擔着集團國有資產調控處置、保值增值等重要職責使命。劉虹身為人保投控黨委書記、總裁,不但沒有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反而私慾膨脹,一步步迷失沉淪,陷入嚴重違紀違法的深淵。

“利用手中掌握的金融資源,充當金融掮客擅權謀私,是劉虹違紀違法問題的主要表現。”據辦案人員介紹,劉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中,僅在接受信託公司債權融資次級受益人請託,為其履行借款業務、購買資質審核等事項提供幫助上,就收受現金499萬元。

在帶頭違紀的同時,劉虹還同班子成員沆瀣一氣、合謀斂財。2012年10月,劉虹夥同人保投控原黨委委員、副總裁劉繼東,以不配合股權交接工作相要挾,向請託人索要人民幣500萬元,劉虹實得220萬元。此外,二人還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向請託人購買房產2套,其中劉虹購買房產實際支付與評估價相差249.71萬元。

2015年,面對中央巡視和國家審計署審計,劉虹不僅沒有向組織坦白交代,反而繼續鋌而走險,以各種方式對抗組織調查。為掩蓋此前收受地方公司股權、好處費等事實,劉虹指使其外甥簽訂虛假借款協議和虛假股權轉讓協議,偽造歸還借款、股權轉讓假象。同時,與某信託公司業務經理統一口徑,通過簽訂虛假借款協議,偽造歸還借款假象,掩蓋其收受“業務提成”的事實。2016年以後,劉虹認為組織對其調查已結束,陸續要回部分前期已虛假歸還的錢款。

2019年3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劉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山東省監委監察調查。同年8月28日,劉虹被開除黨籍,收繳違紀所得,由人保集團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案件疑難複雜、專業性強,聯合專案組發揮協同優勢迅速查清事實

2020年8月31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劉虹受賄一案。記者注意到,法院一審判決中指出,劉虹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且大部分贓款贓物已追繳,依法可從輕處罰。

由於主要案情發生時間久遠,人保投控及有關公司和企業股權結構、經營模式、幹部隊伍已發生較大變化。更為棘手的是,作為典型的金融領域腐敗案件,本案中國有金融企業與地方私營企業交織,橫跨銀行、證券、信託等多個行業和領域,涉案金額數千萬元,作案手法隱蔽,這些都對案件高質量查辦提出挑戰。

“這起案件最鮮明的特點就是疑難複雜、專業性強。”駐中國人保集團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説,能夠在6個月內查清劉虹主要違紀違法事實,並使劉虹發自內心地認罪、悔罪,聯合專案組的科學統籌、重點突破、全維協同發揮了關鍵作用。

針對劉虹案涉及證券、信託等多個金融領域的實際情況,調查之初,駐中國人保集團紀檢監察組便從人保系統遴選熟悉公司情況、查處金融領域問題經驗較為豐富的人員,以及多年從事金融專業人員加入聯合專案組,對辦案過程中的專業問題及時解疑釋惑。山東省監委指定濟南市監察機關專門抽調辦案能力強、熟悉政策法規人員以及檢察院、公安等有關單位業務能手參與,在抓捕留置、審訊突破、調查取證等重要環節取得關鍵性進展。

除了在人員配備上各用所長、合理調配,在調查中,聯合專案組始終堅持科學分工、各有側重。記者瞭解到,在聯合辦案過程中,駐中國人保集團紀檢監察組側重對違犯黨紀問題的審查,濟南市監委側重對違法犯罪問題的調查。同時,聯合專案組也注重統籌力量,對違犯黨紀問題審查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問題,調配濟南市監委辦案人員協助,提供必要的政策和法律諮詢。

“比如説,在對違法犯罪問題調查中遇到難點問題、重大任務時,駐中國人保集團紀檢監察組發揮對企業和有關人員熟悉的優勢,提前介紹情況,增強工作針對性。而在對較敏感的涉案人員詢問前,監委同志會一道參與前期工作,制定方案、編撰提綱、商討對策,同時對被詢問人講明政策做好思想工作,確保詢問安全順利。”駐中國人保集團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介紹,在整個聯合辦案過程中,紀律審查與監察調查工作始終保持協調推進、同步完結。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劉虹利用擔任人保投控黨委書記、總裁等職務便利,接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請託,在金融業務活動、股權轉讓、人事工作安排等方面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股權和人民幣、加油卡、購物卡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057.8223萬元。最終,劉虹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金融領域以權謀私問題頻發,暴露內部治理和外部監督缺位問題

梳理通報發現,在近年來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金融領域違紀違法案件中,利用職務便利以權謀私問題屢屢出現。比如,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杜長棣被指大搞權力尋租,靠企吃企,內外勾結;在銀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原黨委委員劉金明的通報中,則有“利用職務便利為被監管機構和有關人員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的表述。

少數金融領域黨員幹部之所以能利用職務便利大開“謀私”之門,其中有幹部自身問題,也有內部治理和外部監督存在疏漏的原因。

“1999年我從國家計委調離,自己產生了一個‘下海’的錯誤心態,覺得不需要再承擔更多責任,對信仰的忠誠就開始打折扣了。”反思自己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劉虹認為,隨着自己離開國家機關來到金融企業,心理定位不再是公職人員,而是以謀求高收入為目標的職業經理人。“思想定位變化是我信仰忠誠蜕變的開始,之後就像失錨的小船隨波逐流,再也回不了初心。”劉虹在懺悔書中寫道。

“劉虹之所以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人保投控黨的領導弱化是另一個重要原因。”辦案人員説,在劉虹主要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的近8年時間裏,所在黨組織理論學習走過場,民主生活會走形式。即便在劉虹被採取留置措施後,共事過的部分班子成員仍然諱莫如深、三緘其口,不願意主動向組織彙報其有關情況。

除此之外,人保投控內部監督乏力問題同樣不容忽視。記者注意到,金融企業一把手往往集人權、事權、財權於一身,很多金融機構是黨政“一肩挑”,由此導致權力行使約束力弱,出問題的風險比較高。與此相印證,今年9月27日,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邰戈被通報落馬。而在邰戈之前,吉林信託已連續有兩任董事長被查處。

據辦案人員介紹,劉虹擔任人保投控一把手長達10餘年,“栽培”過多個主要部門負責人和不少員工,導致其上到重點業務開展、選人用人等重大決策,下至日常管理的瑣碎小事,往往都是“一言堂”。“公司從班子成員到普通員工,沒人管得了,這使得劉虹擅權妄為、‘坐地成精’,最終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

聯合作戰成為查辦金融領域違紀違法問題有效舉措

今年是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最後一年,年初召開的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明確提出,要堅決查處各種風險背後的腐敗問題,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

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近一年來,在金融領域反腐敗高壓態勢下,既有中國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郭繼莊,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楊德高等金融機構領導幹部被查處,也有銀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原黨委委員賈奇珍,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亓新政等金融監管部門領導幹部落馬。

通報顯示,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相應金融單位紀檢監察組與地方紀委監委聯合辦案,已成為查處金融領域違紀違法問題的一項常規做法。比如,郭繼莊是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與青海省紀委監委聯合查辦,賈奇珍是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聯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開展審查調查。

“通過查辦劉虹案,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人員學習強化了查辦留置案件的基本流程,瞭解掌握訊問、詢問技巧以及與有關部門配合協作的方式方法。濟南市監委的同志進一步瞭解了相關金融領域、金融企業的情況和特點,掌握了查辦金融領域案件的一般規律和特有方法。”駐中國人保集團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説,通過召開案情分析會、組織經驗介紹、總結階段工作等方法,讓所有參與專案的工作人員相互學習、共同提高。

強化多部門協作配合,凝聚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合力

除了聯合查辦案件外,在日常監督中,派駐金融單位紀檢監察組也注重加強與地方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職能部門等協作配合,實現監督執紀與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齊頭並進。

大型銀行部是銀保監會中承擔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的准入管理等職能的內設機構。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推動建立與大型銀行部的溝通聯繫機制,大型銀行部需定期向駐會紀檢監察組報送日常監管信息。同時根據工作需要,駐會紀檢監察組還會與大型銀行部、派駐大型銀行紀檢監察組召開三方會議,對監管和監督中發現的大型銀行共性問題進行通報,對金融領域職務犯罪、作案手段等進行交流,共同推動大型銀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農發行紀檢監察組會同農發行黨委建立聯合監督機制,以各單一監督主體聯合的方式,綜合統籌內控合規、風險、審計、巡視、黨風廉政等監督資源,共享監督信息,向單一監督主體無法解決的問題同向發力。在今年農發行對省級分行脱貧攻堅專項巡視中,駐農發行紀檢監察組共聯合總行相關職能部門向巡視組提供被巡視分行各類信息資料170餘份,有效通過聯合監督機制推動信息資源共享。

“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是查處金融領域腐敗案件的落腳點。”駐中國人保集團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表示,派駐紀檢監察組與地方紀委監委聯合查辦金融領域腐敗案件,要始終注重把教育警示、促進黨建和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有機結合起來。既要從金融企業的角度對發案原因進行深刻剖析,以點帶面抓好整改,更要從制度上查漏補缺,通過查辦案件推動金融企業在資金流轉、人事調整、項目審批等方面形成完備的制度防控體系,全面提升金融企業建設水平。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肖雅文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圖片編輯:朱瓅

來源:作者:中國紀檢監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