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合力懲治利用網絡平台買賣改裝射釘槍犯罪
射釘槍又稱射釘器,在生活中很常見,是一種裝修時用來釘釘子的工具,利用空包彈或者壓縮氣體,將射釘打入建築體,在建築領域中應用非常廣泛。作為一種勞動工具,射釘槍並不屬於法律禁售的商品,日常生活中對它的使用也沒有限制。然而,這種射釘槍易被改裝,改裝後的槍支具有一定的殺傷力,容易引發次生犯罪。
近日,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網絡販槍案中,犯罪嫌疑人就是利用網購平台和社交軟件售賣射釘槍和槍支改裝配件,買家遍及全國10多個省份,給社會公共安全造成了重大隱患。
該案查獲的部分槍支
丁某是江蘇常州一家機械廠的車牀工人。2017年底,丁某在網上看了一條射釘槍改裝視頻,心癢癢的他決定付諸實踐。2018年,丁某在網店店主的“幫助”下,丁某在家中成功將一把射釘槍改造成火藥槍。同年2月13日,淮安警方將丁某抓獲歸案,在其家中搜查並扣押自制子彈67枚。到案後,丁某交代,射釘槍和槍械的配件都是從網絡店鋪購買的。
該網絡店鋪實際經營者為王某福,家住四川省犍為縣。王某福被抓獲歸案後,在其家中搜出兩隻改裝好的槍支。王某福是一名水電工,2017年1月,他自行改裝射釘槍,製作了一把火藥槍。2017年6月,王某福在網上申請了一個店鋪,開始做起了網上售賣射釘槍的生意。丁某就是在王某福的指導下完成槍支改裝的。據王某福交代,在網絡上發售射釘槍,他只是中間商,賺個差價,射釘槍和配件的貨源都由其他廠商提供。
經過偵查,警方發現王某福售賣的射釘槍來自於四川省宜賓市的幾家機械加工廠。調查顯示,這幾家機械加工廠都是正規企業。雖然他們生產的這種老式射釘槍經過簡單改裝,的確能變成具有殺傷力的武器,但這些企業都有合法生產射釘槍的資質,並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隨後,警方通過調取王某福網店的交易記錄,梳理出140多條有效的涉槍重點線索。2019年2月起,淮安警方轉戰全國10多個省市自治區,前後歷時一年多開展緝槍抓捕行動,共抓獲非法持有和改裝火藥槍的犯罪嫌疑人79人,繳獲火藥槍82支、氣槍11支,以及大量相關槍支配件。到案後,儘管犯罪嫌疑人大多聲稱改裝槍支就是為了好玩或者用於打獵,但警方分析不排除有人會持槍實施嚴重的犯罪行為。
對收繳到的火藥槍,警方一一進行了鑑定,發現利用射釘槍改裝的火藥槍,看上去製作簡單、粗糙,槍管也沒有膛線,但每一把槍的殺傷力和危害性都不小。經過專門的槍支鑑定機構鑑定,經過改裝後的射釘槍槍口比動能遠超槍支鑑定標準,足以對人造成致命的傷害。
檢察官提前介入
破解辦案難題
該案是淮安警方繳獲槍支最多的網絡販槍案,涉案人員眾多。鑑於案情重大,淮安市淮安區檢察院高度重視,立即成立辦案組,派出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偵查。
“沒有改造的射釘槍不能認定為槍支。”案件討論會上,檢察官董正提出,除非主觀上有把射釘槍改裝為法律認定的槍支的故意,並對其進行有效的改造,不然射釘槍不應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槍支。該院建議警方將涉案的每一把槍支、每一發子彈、每一個槍支配件都進行嚴格鑑定,並出具科學的鑑定意見,確保案件質量。
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官還碰到了無權管轄的難題。王某福及其餘涉槍犯罪嫌疑人均系丁某非法制造槍支案帶出,但是犯罪地和居住地均不在淮安區,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該院對丁某之外的所有涉槍案件均無管轄權。
為了解決管轄權問題,今年1月,經由公安機關向公安部申請指定管轄,經最高檢和最高法指定,該起網絡販槍案最終指定淮安區檢察院辦理。
目前,該起網絡販槍案已提起公訴23人,判決1人,其他案件正在辦理之中。
把脈安全隱患
提出三條治理建議
據悉,該類型網絡販槍案並非偶發,全國各地都有相似案件。以江蘇為例,自2019年以來,江蘇檢察機關共辦理涉改裝射釘槍的非法制造、買賣槍支案446件,涉案改裝射釘槍609支,引發很多社會問題。
對此,檢察機關建議:一是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專項打擊。從已破獲的非法制造、售賣槍支案着手,加大打擊力度,開展改裝射釘槍專項清理行動,消除“存量”。二是規範配件購買渠道。加強對線下五金店、線上網絡店鋪等射釘槍及配件銷售渠道的監管,落實實名購買、實名備案制度,同時對網購平台、物流公司加強監管,充分運用大數據對射釘槍、瞄準鏡等敏感商品進行分析,及時排查涉槍線索。三是加強普法教育力度。針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羣,以案為鑑開展普法教育,引導形成自覺抵制非法槍爆物品、保護野生動物的法治觀念和安全意識。
轉自檢察日報
作者:盧志堅 朱亮
來源:江蘇檢察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