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禁酒令》|通往禁酒的崎嶇之路04

由 鈄翠娥 發佈於 綜合

作者:[英] 丹·皮爾編著 劉英俠 紀哲安 譯

出版:中國畫報出版社

惠勒的方法非常成功,以至於獲得反沙龍聯盟支持的政治候選人很快就控制了俄亥俄州的立法機構。在一次選舉中,惠勒的政治機器打敗了70名現任立法者,並在他們爭取連任的過程中擊敗了每一位立法者。當共和黨州長梅隆·赫裏克簽署了一項修正法案,允許地方政府決定其管轄範圍是“濕派”還是“幹派”,並非必須採取最初的強硬態度時,惠勒緊追不捨,把這位有權勢的政治家擊敗了。

在反沙龍聯盟獲勝後,惠勒吹噓道,“任何政黨都不會再忽視教會和國家的道德力量”。惠勒在全國範圍內採取了壓力策略,並在1913年影響了個人所得税累進制度,有望取代酒業產生的政府税收。反沙龍聯盟承認,“反對國家禁酒令的主要呼聲是政府必須要有收入”。隨着這一問題的解決,反沙龍聯盟的主要焦點變成了“通過憲法修正案獲得國家禁酒令……這是下一步也是最後一步”。

韋恩·惠勒隨後成為美國最主要的禁酒使徒。從俄亥俄州前往華盛頓特區的反沙龍聯盟總部時,他大膽地説:“我們將投票反對所有不支持我們法案的在任人員。我們將投票給那些許諾支持我們的候選人。我們正在教導這些騙子,違揹他們的承諾比背棄他們的老闆後果更加嚴重,總有一天,他們會知道,在美國各地,我們都將實行禁酒令。”

很快,惠勒就成了美國最強大的政治力量之一,他的選區雖佔少數,卻可以提供必要的搖擺票,這足以左右候選人成敗。《紐約世界晚報》評論説,惠勒是“美國參議院坐下來討好的立法霸主”。與此同時,女權運動及蘇珊·安東尼等領導人的聯盟陣線擴大到支持納税人士、社會改革者、工會,甚至南部種族主義者三K黨人——他們試圖剝奪非裔美國人的投票權,剝奪他們喝酒的權利。

禁酒令的行動無情地向前推進。1914年,國會通過了一項禁酒令修正案,但投票結果驚人的接近,197票對190票。1916年的選舉證明了這一轉折點。伍德羅·威爾遜再次當選總統,“幹派”以多數勝選國會兩院,幾周內,得克薩斯州參議員莫里斯·謝潑德提出了一項決議,後來成為了《第十八修正案》的基礎。它在1917年底獲得了兩院的通過。美國此時已經參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戰,這一點剛好符合反沙龍聯盟的利益。該組織利用戰爭的緊迫性實現自己的目的,它也曾這樣利用過宗教、家庭暴力和種族問題。

1919年年初,贊成禁酒令的憲法修正案在國會通過僅僅13個月後,36個州批准了《第十八修正案》。通往禁酒令的漫長征程已經結束,一條充滿動盪的新道路卻在前方隱現,並將迎來出人意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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