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衞生健康委、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家醫保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疾病應急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使用範圍,要求提高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水平,強化責任落實和政策保障。
《通知》明確,在中國境內發生急危重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都屬於救助對象。救助病種主要為《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範》中規定的病種,以院前急救、急診科、重症醫學科及需要專科進行的緊急搶救治療為主。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區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使用情況,適當增補符合“急危重”特點的救助病種範圍。應急救助基金覆蓋符合條件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包括急救期間(一般為72小時)發生的醫療費用和必需的生活費用。同時,《通知》明確救助基金的使用要體現“緊急、必須和基本”,不得用於支付超出疾病救治需要的不合理費用,不得用於支付病情平穩但長期住院治療產生的非急救費用,不得用於經查實身份、有負擔能力但拒絕付費患者的拖欠費用。
《通知》還對救助基金的使用管理提出明確要求,即優化救助基金支付流程,落實“先預撥後結算”規定,做好與其他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加強經辦機構組織管理,提高救助信息管理水平,規範救助基金管理。
《通知》指出,在救助基金的使用過程中,要強化責任落實和政策保障。衞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力度,杜絕因費用問題而拒絕、推諉急診患者的問題發生。醫療機構要規範實施救治,救治患者過程中,要優先選擇國家基本醫保目錄內的藥品、耗材,使用安全有效、經濟適宜的診療技術,醫療機構不得騙取、套取、挪用、違規申請使用救助基金。對於拒絕、推諉或者拖延救治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經辦機構要切實做好救助基金申請材料的收集審核、部門間的溝通協調、社會資金的募集等工作。衞生健康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要開展績效考核和監督檢查。
(來源: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網站)
來源:山東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