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不在家,麪包車“變”貨車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田明棟 通訊員 武英傑 聊城報道
9月23日,聊城高速交警高唐大隊民警在日常執勤中查獲一起麪包車違反規定載貨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上午9點半左右,高唐大隊民警在高唐收費站開展正常執勤時,發現一輛白色麪包車上滿載了大小貨物,麪包車的後座都被貨物佔用。經瞭解,該駕駛員是給超市送電器的,因為貨車不在家,於是為了節省運費就用麪包車將貨物送去超市。
民警針對駕駛人這一違法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該駕駛員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隨後責令駕駛人立刻返回,將車輛恢復原狀,貨物換正規小貨車裝載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