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級幹部為何涉嫌詐騙?
3月26日,又有多名貪官被起訴。當天,《檢察日報》官方網站“正義網”一口氣公佈了4名廳級幹部被提起公訴的消息,其中兩人來自天津,一人來自山西,還有一人來自甘肅。
這4個因為涉嫌經濟犯罪,被提起公訴的廳級幹部,分別是天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寶錕(正廳級);天津市西青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副主任錢雪梅(副廳級);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原二級巡視員成鋼;以及甘肅省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原二級巡視員蘇琦。根據起訴的內容,除了蘇琦以外,另外三人均有受賄情節。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李寶錕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天津市武清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天津市武清區委副書記、區長,天津市北辰區區長、區委書記,天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錢雪梅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天津市西青區中北鎮副鎮長、黨委副書記,辛口鎮黨委書記,楊柳青鎮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成鋼利用擔任山西省環境規劃院院長的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款,數額特別巨大;除此之外,他還利用擔任山西省環境規劃院院長、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副巡視員、二級巡視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比於前三名被告人大同小異的具體腐敗情節,同日受到起訴的甘肅省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原二級巡視員蘇琦,看起來要“特殊”一些。與貪腐情節嚴重、謀取了鉅額不法利益的另外三人相比,身為廳級幹部的蘇琦,並沒有被指控犯有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罪行。恰恰相反,蘇琦的主要問題,在於其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以及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企業工作人員以財物。這兩項行為,在檢方看來構成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這種幹部向其他官員行賄,乃至反過來向企業行賄的現象,確實十分少見。
更加特殊的是,除了涉嫌行賄,檢方還指控蘇琦犯有詐騙罪。起訴書顯示:蘇琦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説官員行賄的案例還不算太少的話,那麼官員牽涉到詐騙案中的情況,無疑更加鮮見,這也讓這起案件顯得更加特殊。
絕大多數情況下,具有一定行政級別的國家幹部如果牽涉到詐騙案中,往往都是被騙的一方。一些不法分子,專門盯住那些疑似做了“虧心事”的幹部,利用他們怕事的心理弱點,對其加以欺騙和敲詐,與此同時,也有人以自己“有關係”為幌子,或採取封建迷信手段讓官員乖乖掏錢。與此同時,還有一種情況也不少見,那就是江湖騙子打着國家幹部的旗號招搖撞騙,通過冒充官員來謀取不法利益。然而,對如今受到公訴的蘇琦來説,這兩種情況顯然都對不上號,其具體問題,仍然有待在審理中進一步公開。
不過,在網上搜索相關信息,可以發現,此前倒也並不是從未發生過類似案件。2015年1月終審宣判的南寧市政協辦公廳原調研員梁正榮涉嫌詐騙一案,便是類似的代表。
2006年,梁正榮被提拔為南寧市政協辦公廳副秘書長。隨着職務的升遷,他的思想發生了改變,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扭曲,工作被他賦予了“別樣”的含義,他懂得如何利用手中的權力與自己的職務、身份。頂着“副秘書長”這個頭銜,梁正榮認識了社會上不少老闆。即使到了2011年,他從領導職務上退下來,變成非領導職務的調研員後,與老闆來往也不減少。這一切原來是梁正榮刻意所為。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他擔心自己退休以後缺錢花、缺事做,不能過自由舒適的日子,於是想利用自己退休前的五六年時間,看看是否能為商人圈中的那些朋友們牽線搭橋介紹項目,從中獲取好處。
2012年初,梁正榮認識了一個 “人很好”的朋友梁振軒。並通過樑振軒的介紹,在一些項目中謀取了好處費。2012年5月,梁正榮又聽梁振軒説他要到了一個新的項目。於是,他開始吃“窩邊草”,他找到老戰友的兒子李某,故作神秘地説:“我和交投集團的領導很熟,關係很好,可以拿到來賓—平果高速路的標段工程,總造價十億兩千萬,但是要先交三百萬。我自己沒有錢,你借三百萬現金給我,拿到項目後,你來做項目,我要總造價的6%作為利潤,這三百萬你就提前支付,到時候在利潤裏直接減去。”經過計算,李某認為這個項目有不少的賺頭,加之覺得梁正榮是堂堂的正處級領導幹部,跑得和尚跑不了廟,他對此項目深信不疑。2012年6月7日,李某將300萬現金拿到梁正榮辦公室,梁正榮寫了借條並按上手印。接着,他把錢給了梁振軒。
當梁正榮正沉浸在自己的發財夢中時,李某找上門來,説他調查到項目工程都是虛假的,壓根不存在,要求退錢。而邱某也多次聯繫梁正榮質問何時能啓動工程。按理説,梁正榮本應該在幫梁振軒介紹工程給老闆之前就先去調查核實工程的真偽,當時沒有做到這一步工作,可以推託説是粗心大意。可當前兩次接手工程項目的老闆們已經提出工程有問題的情況下,無疑是敲響了警鐘,但利令智昏,梁正榮沒有覺悟,可見在巨大利益的驅動下,他頭腦發昏,雙眼被矇蔽,他居然不相信事實,而是選擇繼續相信梁振軒,因為梁振軒除了承諾給工程利潤他之外,還承諾在他退休後請他來打理公司。金錢的誘惑,召喚着梁正榮越走越遠。
2012年7月,梁正榮對老闆韋某稱手上有一項名為“廣西泛北部灣五象新區經濟開發商務區”的土石方工程。但承接該工程需繳納350萬元工程前期經費。韋某信以為真,與梁正榮在南寧市政協的辦公室內商談簽訂合同事宜後,於2012年8月3日至6日先後通過銀行和交付現金的方式,付給梁正榮350萬元。收到韋某交來的350萬元後,梁正榮將其中的306萬元轉給一直追債的邱某和李某,餘款被他和梁振軒非法佔有。紙包不住火,同年10月,韋某找到梁正榮説:“五象新區根本就沒有你説的這個土石方工程。把錢退給我!”顯而易見,梁正榮根本沒有錢可以退還,只能以各種理由推託。最終,在舉報之下,梁正榮東窗事發,在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之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對擁有一定權力和影響力的官員而言,如果利令智昏,為了“撈錢”不顧一切,不論具體採取何種手段實現其牟利目標,都必然要付出相應的代價。貪污受賄也好,詐騙錢財也罷,這些做法,最終只會讓他們離正常的人生道路越來越遠,最終墜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楊蓉 題圖來源:圖蟲創意 圖片編輯:笪曦
來源:作者:中國青年報 楊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