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不能為提高認罪認罰從寬適用率 脅迫嫌疑人認罪認罰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訴訟制度和程序,記者瞭解到,實踐中不少專家、實務工作者強調避免適用過程中為追求適用率而脅迫、誘導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今天(12月10日),最高檢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人民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提出28條貫徹落實意見,其中強調不能片面追求適用率。並提出探索控辯協商同步錄音錄像制度。
遵循司法規律 避免層層加碼
最高檢表示,既要依法適用、應用盡用,又要更加註重提升案件質效,不能片面追求適用率。上級檢察院通報制度適用情況時,對已經達到較高適用率的,不搞排名、不分先後。要遵循司法規律,實事求是,避免層層加碼。
“既不能為了追求高適用率,脅迫或者誘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也不能對無正當理由、要求一再從輕的犯罪嫌疑人過度遷就,防止造成量刑失當、輕縱犯罪,影響司法權威。”
此外,加強對認罪認罰自願性和合法性的審查。對偵查階段認罪認罰的,要注重審查是否存在暴力、威脅、引誘等違法情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時的認知能力和精神狀態是否正常,犯罪嫌疑人是否理解認罪認罰的性質和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等方面內容,防止違背意願認罪認罰情形發生。
在認罪認罰量刑協商等關鍵環節 探索同步錄音錄像
認罪認罰不違背意願需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時獲得有效法律幫助。最高檢的貫徹意見中第7條指出,對願意委託辯護人,或者符合指定辯護條件的,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嚴禁無故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委託。
並且,認罪認罰案件簽署具結書時,犯罪嫌疑人有辯護人的,應當由辯護人在場見證具結,嚴禁繞開辯護人,安排值班律師代為具結見證。對沒有辯護人的,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通知、切實保障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幫助。
辯護律師、值班律師的作用被強調,最高檢稱要“高度重視”,提出了3條具體貫徹意見。
包括依法履行聽取意見的法律責任,在聽取意見時加強溝通協商,充分尊重辯護律師、值班律師意見,做到每案必聽意見、凡聽必記錄、聽後有反饋。認真、理性、平和、誠懇聽取意見和開展協商,合理意見要注意吸收和採納,不合理的意見應有反饋和説明,避免辦案人員“一錘定音”和“我説了算”。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檢還提到要積極探索控辯協商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對認罪認罰量刑協商、具結書籤署等關鍵環節,探索實行同步錄音錄像,切實提高溝通協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