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延遲退休年齡 取得最大公約數要周密施策

由 万俟傲白 發佈於 綜合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延遲退休作出回應:目前正會同相關部門在研究具體改革方案。有關延遲退休的議題再次引起公眾普遍關注。

   社會改革需要凝聚社會共識。目前對延遲退休有一些錯誤認識,比如有觀點認為這是為了彌補所謂的養老金缺口。應該看到,世界上很多養老金有結餘的國家都在延長退休年齡,更不要説延遲退休對養老金收支的影響是較為複雜的。

   延遲退休年齡,本質上是人們生命週期結構變化的必然結果。舉例來説,現在的60後平均受教育程度是高中,這意味着他們大多在20歲左右就開始工作了,現在60歲退休,如果預期壽命80歲,其生命結構是工作40年,領取養老金20年。到了80後、90後,隨着高等教育的普及,讀大學甚至是研究生的人數比例越來越高,很多人到了25歲,甚至是30歲才開始第一份工作不足為奇。這種情況下,如果他們還是和父輩一樣60歲退休,那就意味着工作時間不到40年,甚至35年乃至更短,而隨着預期壽命的延長,領取養老金的時間長了,這會造成代際之間的不公平。

   延遲退休方案對每個人的切身利益都會產生實際影響,對“人從眾”的需求,也就是從個人到羣體、再到全體的需求,都要考慮周全。因此制定實施方案的時候要特別謹慎和周密。要把握幾點原則:

  其一,統一性和靈活性相結合。 所謂統一性就是要全國統一方案,“全國一盤棋”,以確保不同地區之間的公平;所謂靈活性就是要給老百姓一定的選擇權,不可簡單地“一刀切”,至少要給出一定的幅度選擇。

  其二,強制性和激勵性相結合。 現在一講到延遲退休年齡彷彿是強制實施的,不同羣體感受不一,可以通過現行的一些政策工具來提高人們延長工作年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例如將養老金計發辦法與繳費年限更加密切結合等。

  最後,要做好配套措施,包括關注就業形勢的變化。 很多老年人退休之後願意幫助子女照顧孩子,實施延遲退休後,應積極發展社會化的托幼服務。此外,還需注意防止羣體之間的非公平現象,不同羣體、不同個體的工作特點、待遇不同,相關舉措要想得全面一些,靈活一些,取得最大公約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