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紀違紀,甘於被“圍獵”,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周清玉被開除黨籍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1月16日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執紀違紀,甘於被“圍獵”,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周清玉被開除黨籍

經查,周清玉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性原則,棄守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大肆濫用監督執紀權,搞迷信活動,私藏、閲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原則,大肆干預、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工作,嚴重破壞選人用人制度;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特定關係人收受對方財物,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插手貸款發放工作,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家風不正,對家屬失管失教;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執紀違紀,甘於被“圍獵”,與不法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周清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周清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周清玉出生於1962年,曾任中國農業銀行風險資產管理部總經理、貴州分行行長、農業信貸部總經理、股份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三農業務總監、國家開發銀行紀委書記。

2016年,他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去年7月被免職,今年5月19日消息,周清玉被查。

瀟湘晨報綜合

爆料、維權通道:應用市場下載“晨視頻”客户端,搜索“幫忙”一鍵直達“晨意幫忙”平台;或撥打熱線0731-85571188。政企內容服務專席19176699651。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852 字。

轉載請註明: 執紀違紀,甘於被“圍獵”,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周清玉被開除黨籍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