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喬丹體育起訴電商平台銷售AJ侵權終審敗訴

由 簡振武 發佈於 綜合

北京商報訊(記者 藍朝暉)9月6日,北京商報記者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獲悉,目前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已對喬丹體育分別起訴亞馬遜、酷買網以及北京楚祥醫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貓旗艦店等電商平台在銷售Air Jordan運動裝備時使用了“喬丹”中文字樣的糾紛做出終審判決,喬丹體育全部敗訴。

根據二審民事裁決書,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上述電商平台出售的商品本身不存在商標侵權行為;商品展示使用了“喬丹”字樣並不違規;搜索“喬丹”而顯示Air Jordan產品不屬於不正當競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電商平台此舉屬於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合法舉措。

裁決書顯示,喬丹體育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此前,喬丹體育因認為酷買網與亞馬遜在銷售Air Jordan球鞋時使用的“喬丹”中文字樣構成了商標性使用,並由此導致公眾混淆,以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提請了訴訟,並在一審中敗訴。

對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二審裁決書中表示,根據最高法的認定結果,喬丹體育搶注“喬丹”商標有悖於誠實信用原則,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喬丹體育之所以仍能保留“喬丹”文字商標,皆是因為球星喬丹在起訴時已超過商標註冊被訴侵犯在先權利的五年追訴期限而喪失了這一權利。但在如今國家強調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大背景下,如果任由喬丹體育擴大對“喬丹”二字的使用和保護範圍,不僅不利於保護姓名權人的合法權益,而且不利於保障消費者的利益,更不利於淨化商標註冊和使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