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事關呼包鄂烏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自治區醫保局通知→

由 納喇傲兒 發佈於 綜合

關於進一步做好呼包鄂烏城鄉居民

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醫療保障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呼包鄂烏“十四五”一體化發展規劃的通知》精神,在嚴格執行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進一步規範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公平適度保障人民羣眾基本醫療保障權益的基礎上,實現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市(以下簡稱呼包鄂烏)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政策標準統一,推動呼包鄂烏一體化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籌資標準

根據呼包鄂烏前三年大病保險籌資總額、基金支出、基金結餘等情況確定籌資標準,2022年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50元。

二、統一政策標準

(一)起付線。2022年大病保險起付線為年度累計個人負擔1.4萬元。

(二)報銷比例及支付範圍。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含符合政策的特慢病門診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剩餘超出起付線以上的政策範圍內費用部分,由大病保險按60%比例支付。

(三)最高支付限額。全面取消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

(四)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起付標準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大病保險工作,認真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區規範政策銜接,適宜適度確定保障水平。指導經辦機構優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完善經辦服務,不斷提高羣眾滿意度。

(二)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加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政策解讀和服務宣傳,增加責任意識,密切跟蹤分析輿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預期,讓惠民政策深入人心,不斷提高參保人獲得感和幸福感。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其他盟市可參照執行。今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及待遇標準將根據基金運行情況進行適時調整。原《關於做好呼包鄂烏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內醫保辦字〔2020〕122號)同時廢止。

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1年12月26日

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

1月1日起實施

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1月1日起實施。這意味着此前談判成功的94個藥品正式進入醫保,患者在醫療機構開出這些藥品的經濟負擔降低。

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新增74個目錄外藥品,涉及21個臨牀組別,患者受益面廣泛。

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藥20種;

腫瘤用藥18種,丙肝、艾滋病等抗感染用藥15種;

罕見病用藥7種;

新冠肺炎治療用藥2種;

其他領域用藥12種。

自國家醫療保障局成立以來,連續4年的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已經累計將507個藥品新增納入全國醫保支付範圍。其中談判藥品價格降幅超50%,通過談判降價和醫保報銷雙重效應,大幅降低患者用藥負擔。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開展藥品談判,主要目的是充分發揮醫保部門戰略購買的作用,對納入談判範圍的藥品,以“全國醫保使用量”與企業磋商議價,統籌實現提升基金使用效率、減輕患者負擔的目標,用有限的醫保資金髮揮最大的保障效能。同時,通過醫保基金的價值購買、戰略購買,引導醫藥產業走創新發展道路。

國家自2000年以來先後發佈了8版醫保藥品目錄,目錄內的藥品數量從1535種增加到2860種。

按照此前國家醫保局的統一部署,各省區市藥品集中採購機構要在2021年12月底前將談判藥品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上直接掛網採購。各地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目錄內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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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官網 新華視點

編輯:吳君琰

校對:高正彥

校審:楊桂麗 常娜

終審:馬利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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