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其自私的算計”
儘管遭到廣泛譴責和質疑,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仍在推進福島核事故污染水排海準備工作。日本國內及國際社會持續發出反對和批駁的聲音,認為這種做法極其不負責任,將嚴重損害國際公共健康安全和周邊國家人民切身利益,給全人類的生存環境帶來危害。各方敦促日本方面撤銷錯誤決定,履行應盡的國際義務。
綠色和平組織日前發佈報告《福島放射性水危機的現實》,對福島核污染水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分析,包括核污染水的來源、多核素處理系統的缺陷、核污染水中的放射性物質(特別是碳14和氚)、繼續儲存核污染水的可行性等。報告指出,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圍繞百萬噸以上的核污染水編造了一系列“謊言”:到2022年,將沒有更多的儲存空間;放射性氚是水中唯一的放射性核素,而且是無害的;水沒有被污染;除了排放別無選擇。實際上,這些説辭只是基於財政和政治原因提出的,排放不僅是最便宜的選擇,而且有助於政府營造一種印象,即福島第一核電站的退役正在取得實質性進展。然而,事實上核泄漏災難的威脅仍將持續,不僅直接影響福島民眾,對日本其他地區和全球也有廣泛影響。
報告指出,東京電力公司和日本政府機構似乎一次又一次地通過合謀使危機惡化。東京電力公司最近承認其處理技術存在缺陷——在災難發生10年後,承認污染水中含放射性同位素碳14,而這只是長期歪曲和掩蓋歷史的一系列行為中的最新一次。福島市民、日本漁業合作社全國聯合會等商業機構、福島縣的大多數市政議會以及更廣泛的日本社會長期強烈反對排放核污染水。然而,日本政府繼續無視所有尋求保護海洋的人們的意見。
在對證據進行詳細審查後,綠色和平組織的報告得出結論——當下唯一可接受的解決辦法是繼續長期儲存和處理核污染水,為採納更高效的處理技術和放射性元素自然衰減留出時間。這是保護福島人民、日本乃至國際社會人權、健康、環境的唯一途徑。
日本《每日新聞》日前報道説,日本宮城縣知事村井嘉浩就核污染水問題,要求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研究向海洋排放以外的替代處理方法”,他同時要求日本政府就福島核電站處理過的核污染水發佈“安全宣言”。
在福島縣,部分有識之士成立了名為“守護海洋和生命網絡”的民間團體。該團體反對核污染水排海,要求福島縣地方政府就核污染水排海表明立場,請求福島各級地方就核污染水排海發出反對聲音。
日本的決定不僅缺乏科學依據,而且最終很可能害人又害己。日本共同社報道説,日本筑波大學客座教授青山道夫日前在福島大學主辦的國際研討會上發佈研究結果顯示,2011年福島核電站事故中流入海洋的放射性物質銫137抵達美國西海岸後部分北上,經太平洋最北部的白令海,7年至8年後又迴流至日本東北沿岸。
韓國濟州道95個村的村長日前聯合在日本駐濟州總領館前舉行抗議集會,敦促日本政府儘快撤回核污染水排海的決定。濟州市村長協會發表聲明稱,海洋是人類共同的財產,也是留給子孫後代的財富。日本在沒有得到鄰近國家同意的情況下做出核污染水排海決定,這是背叛人類的行為,絕對不能容忍。聲明表示,日本本國漁民也反對將福島核污染水排入大海,日本政府不能擅自決定核污染水的處理方式,必須保證所有相關信息公開透明,並與鄰國進行協商後,才能做出最終決定。
“福島核污染水真的‘無害’到可以直接排入海洋嗎?日本民眾的強烈反對就是最好的回答。”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站刊文指出,含氚的福島核污染水被排入海洋,會產生低強度的β射線,並擴散至周邊海域,有可能長期影響海洋生態和國際漁業,並危及太平洋地區數百萬人的生活和生計。文章還指出,對於如何處理核污染水,日本政府曾提出5種方法,但最終決定排放入海,認為這是“最實際的解決方法”,因為“排放入海耗時最短,花費也最少”,這真可謂是“極其自私的算計”。
澳中工商業委員會北領地分會主席戴若·顧比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日本宣佈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嚴重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1972年倫敦公約》,這種行為來自一個號稱尊重國際規則和秩序的國家,“這充分表明,日本對待國際法採用了雙重標準”。
(人民日報北京、柏林、曼谷、首爾、布魯塞爾、堪培拉12月14日電記者李鋒、嶽林煒、李強、劉慧、馬菲、鄭彬、陳效衞)
《 人民日報 》( 2021年12月15日 第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