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能集團再被執行,法院稱“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沒有可供處分的財產”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一則《查證結果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在網上流傳。查證結果通知書顯示,“申請執行人你與被執行人深圳市寶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深勞人仲案已發生法律效力”。

寶能集團再被執行,法院稱“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沒有可供處分的財產”

《通知書》顯示,由於深圳市寶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深圳寶能”)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內容,申請執行人向羅湖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已受理。

《通知書》指出,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寶能集團的財產進行了查證。“經向銀行、國土、工商、證券、車管等相關部門調查,未發現被執行人有 (其他) 可供處分的財產。因此,本案被執行人沒有可供處分的財產。”

此外,《通知書》還顯示,“因被執行人目前下落不明,本院無法有效通知被執行人到院接受調查,對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違反財產報告制度之行為,本院擬決定對其(或法人、主要負責人)實施拘留。”

對於這份網傳《通知書》的真偽,11月10日,瀟湘晨報·晨視頻記者聯繫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進行了核實,該院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查證結果通知書落款處有羅湖區人民法院的,且有相應案件編號,應該是法院發佈的。

根據天眼查,深圳市寶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是一家以從事房地產業為主的企業。該公司法人代表為姚振華,持股比例為99.99%,姚振華同時擔任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寶能集團再被執行,法院稱“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沒有可供處分的財產”

瀟湘晨報·晨視頻記者搜索發現,深圳寶能新增多份開庭公告,包括廣東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瀋陽瀋河區人民法院等均有該公司的開庭公告,此外,10月25日,深圳寶能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986142元。

瀟湘晨報記者陳詩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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