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的“易燃招牌”點不着,暴露的是城管執法不嚴謹不規範
據網友爆料,城管部門以“易燃材料,不符合規範”為由拆除了沿街商户的招牌。當場拆除後,一名城管工作人員用打火機多次試圖點燃招牌,都未能成功。面對質疑,湖南邵陽黃橋鎮鎮政府工作人員表示,會對相關情況進行彙報和核實,並妥善處理。
城管部門加強市容市貌整治和規範,是維護城市良好形象和公共秩序的必要治理舉措。無論街頭店商還是普通居民都應積極配合。與此同時,城管日常工作也應當呵護民生、合乎民意。然而網友看到的是,城管開展市容市貌整治時,卻無視相關執法規範。在沒有弄清楚事實情況下,就認定是易燃材料,將商家招牌拆除。有觀點認為,這反映了城管人員在業務知識方面的不足,暴露出城管在工作時的輕率和盲目。
如果拆除的“易燃招牌”確實點不着,暴露的是城管執法不嚴謹不規範。《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明確要求,城市管理執法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治理、源頭治理、權責一致、協調創新的原則,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其第二十四條明確,城市管理執法需要實施鑑定、檢驗、檢測的,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開展鑑定、檢驗、檢測,或者按照有關規定委託第三方實施。第二十五條要求,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照法定程序開展執法活動,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聽證等權利。
試想,如果當地城管在執法時做到嚴格依法規範,尊重和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聽證等權利”,就不會出現“易燃材料”點不着的尷尬一幕了。城管執法需要提高業務水平,面對商家店招是否是易燃材料的專業性問題,城管如果自己無法確定,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鑑定一下即可。如此同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失誤”。然而,當地城管在市容整治過程中,置法律規範和程序於不顧,缺乏基本的溝通技巧和工作耐心,最後只能是“好尷尬”。
城管執法體現的城市治理者意志。城管執法的不嚴謹不規範,無形中損害了執法人員的公正形象,也損害了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政府部門公信力。當地鎮政府也表示,核查後會妥善處理。期待當地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儘快給公眾一個回應。如果城管真的弄錯了,公開賠禮道歉給予店家必要賠償,才是修復政府部門形象和公信力的必要措施。
城管執法隨意任性,一言不合就動手、強拆,極易激化矛盾,甚至引發衝突。這也再次提醒一些地方城管,樹立規範執法觀念,不斷提升專業水平,完善執法流程,確保每一次執法都能經得起推敲和檢驗。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墨白
編輯 尹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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