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職聚會醉酒後遭強姦,判了!事發當晚細節披露
廣東深圳一女子在"新員工入職聚會"醉酒
疑遭男同事強姦?
此前,該事件一直頗受關注
近日
事情又有了最新進展
據當事人曾某朋友微博公佈的判決書顯示,11 月 23 日,寶安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鄒某躍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11 月 29 日,記者從寶安法院相關工作人員處核實瞭解,該院於近期做出了上述判決。
法院一審認定被告構成強姦
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
2020 年 5 月 15 日 19 時許,被告人鄒某躍與曾某某及其他同事參加公司組織的聚餐活動,兩人均有飲酒。
當日 22 時許,鄒某躍與曾某某於聚餐結束後一同乘坐滴滴網約車離開,到達曾某某住處附近後,因曾某某的醉酒狀態逐漸加深,不能正常行走,鄒某躍便產生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想法,將曾某某帶至寶安區沙井街道翔豐時尚酒店,鄒某躍用手夾着曾某某來到酒店 306 房,然後強行與曾某某發生性失系。
而被告人則否認控罪,稱自己沒有強姦被害人。其想追求被害人,被害人到酒店房間後意識清醒,是自願與其發生關係。
寶安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案現有證據足以證實被告人鄒某躍趁被害人曾某某酒醉失去意識之際,在未取得被害人同意的情形下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應當構成強姦罪。
根據被告人鄒某躍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鄒某躍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案件回顧:
網友發帖稱入職一週聚會醉酒被男同事強姦
今年 5 月,有微博網友發佈"新員工入職遭強姦"網帖,稱當事人在入職一週後參加員工聚會,醉酒後被認識兩天的男同事帶到酒店並強行發生性關係。事後,當事人朋友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5 月 19 日,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通報,5 月 16 日凌晨 1 時許,110 接強女士報警稱,其朋友被強姦。警方迅速趕赴現場,收集證據,並將嫌疑人鄒某躍帶至派出所展開調查。
經初查,嫌疑人鄒某躍(男,21 歲)與當事人曾某(女,22 歲)為同事關係。5 月 15 日晚,兩人蔘加完公司聚餐後,鄒某躍帶着處於醉酒狀態的曾某到一酒店開房,併發生性關係。
固定證據後,警方於 5 月 18 日決定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鄒某躍被刑事拘留。6 月 2 日,鄒某躍被檢方批捕。
最 後
小編也温馨提醒
無論是聚會娛樂還是其他活動
一定要注意安全!
牢記下面這些安全貼士,轉發擴散!
來源:深圳大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