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社保代繳服務究竟該如何定性?為何屢禁不絕?

由 合永順 發佈於 綜合

法治日報記者陳磊實習生 江佳怡

● 社保代繳問題由來已久,社保跟屬地掛鈎、跟户籍掛鈎、捆綁勞動關係,這些要求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社保關係轉移接續困難,造成社保斷繳,才會有一些人通過社保代繳接續社保關係

● 《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施行後,社保代繳服務被明確定義為社保欺詐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個人通過“掛靠”獲得參加社保機會,不僅違法,還會面臨多重風險

● 解決社保代繳亂象的路徑在於,一方面剝離社保上面附着的其他社會治理功能,恢復社保本身的制度功能;另一方面取消靈活就業人員或暫時失業人員參加社保的户籍門檻,為他們在當地參加社保打開方便之門

今年35歲的梁良正在猶豫,是把自己的社保從朋友的公司轉成靈活就業人員參保,還是找份工作直接把社保轉到新公司。

梁良是湖北人,大學畢業後進入北京市一家國企工作,獲得北京户口。2015年,她為了照顧孩子選擇做一名全職媽媽,卻為延續社保繳費記錄犯了難。經多方打聽,她將社保轉入朋友的公司,由對方代繳她的社保,她按時把社保費轉過去。

事情從今年4月開始發生變化。朋友告訴她,國家出台了新規定,公司不能再為她代繳社保,讓她自己想辦法。

新規定是今年3月18日施行的《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個人通過虛構個人信息、勞動關係,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涉嫌違法。

然而,《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辦法》施行5個多月以來,仍然有諸多像梁良這樣因剛性需求無奈選擇社保代繳的人,也仍然有一些機構向沒有勞動關係的個人提供社保代繳服務。

社保代繳服務究竟該如何定性?其危害性在哪兒?又為何屢禁不絕?

個人與單位無勞動關係

社保代繳服務涉嫌違法

為了解決社保繳費問題,梁良向朋友打聽後得到兩種方案:有户籍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她可以把社保關係從公司轉出來,以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或重返職場,找到工作後把社保關係直接轉入新公司。

梁良想重返職場,但現實情況是,她從今年5月開始找工作,至今沒有合適的崗位。“實在不行就先轉到街道繳社保吧。”梁良心想。與她情況類似的同鄉,今年5月已經開始在街道社保所辦理了參保手續。

與梁良不同的是,在北京居住但沒有户籍的張悦則是辭職後選擇一家互聯網平台代繳社保,確保社保繳費記錄“不斷掉”。

張悦今年29歲,大學畢業後進入一家互聯網大廠,工作4年後決定辭職。當時,她並沒有想好未來職業規劃,又不想失去快要到手的買房資格(北京市規定,非京籍買房須有5年連續社保繳納記錄),經諮詢後選擇社保代繳服務。

她通過某平台網店聯繫上一家網上社保繳納平台,選擇“繳納五險+公積金”服務,除了自己負擔社保費和公積金費用外,每月還需額外支付100多元服務費。按照最低繳費基數,一開始每月費用大約是2000元,後來政策調整,每月費用大約是2400元。

“每次繳納完,客服都會發來後台的錄入系統截圖,次月可以在北京社保/公積金官網上查詢到。”張悦告訴記者。

既沒有北京户籍又沒有固定工作,今年30歲、在北京安家的李楊也通過這家網上社保繳納平台繳納了3年多的社保。

“社保繳費記錄不要斷了就行,買車啥的都需要。”李楊説,“要是能在北京參加社會保險,誰會花中介費找社保代繳呢?”

和李楊一樣感到無奈的人不在少數。記者近日在某網絡平台進行社保代繳詞條搜索時,發現不少網友都發出這樣的感慨。這種情況不限於北京,在許多地方,沒有當地户籍又沒有勞動關係的靈活就業人員,不能參加當地的社保。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楊保全説,當前,多地社保繳納與其他公共政策掛鈎,包括買車買房、子女入學等,導致繳納社保成了很多異地靈活就業人員的剛需。過去多年間,不少異地靈活就業者或暫時失業者通過社保代繳服務獲得各種資格,並由此催生出一個社保代繳服務的市場。

在他看來,這個羣體通過社保代繳服務獲得繳費記錄,但與用人單位並沒有建立真實的勞動關係,這種做法涉嫌違法。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郭政説,尤其是《辦法》施行後,社保代繳服務被明確定義為社保欺詐行為,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社保代繳面臨多重風險

多數參保人實屬不得已

然而,《辦法》施行近半年後,仍有不少機構提供社保代繳服務。

記者近日在搜索引擎輸入“社保代繳”關鍵詞,發現提供社保代繳服務的機構眾多,如某全國社保代繳服務平台宣稱,可提供社保代繳、社保補繳、社保代理、公積金代繳、五險一金代辦等服務,為自由職業者、全職寶媽、離職過渡、無業人員提供社保服務。

根據張悦提供的信息,記者於9月1日登錄其使用的網上社保繳納平台,發現頁面正中是“網上自助繳納社保公積金”一行大字,下面是一行小字“深耕社保領域10餘載”“正規資質有保障”等。其宣稱能提供“社保代繳、社保補繳、社保掛靠、社保代理”等服務。

在某網絡平台有關“社保代繳”的帖子下方,記者跟帖諮詢相關業務,會收到一些代繳公司發來的“詳談”私信。

記者選擇其中一家座標在北京的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進行諮詢,對方發來兩張社保基數和具體費用圖,第一張圖包含五險的上下限金額、單位繳費與個人繳費比例以及最終小計繳費額,第二張圖包括公積金和社保以及個税的服務費。備註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金額。

“正常上班族需要籤合同、發工資、繳納社保。而代繳社保是把您的社保關係做託管,相當於您在公司上班,公司給您繳納社保。”上述公司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説,只要公司與辦理者之間沒有糾紛,不去舉報,就沒有人會去核查,“社保機構只會看您是否繳納社保,來判定您是否在這個公司上班。北京這麼多公司不會挨個查的,除非產生糾紛”。

記者瞭解到,在這家公司辦理社保代繳,只需發送身份證號碼及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給公司,每個月通過個人手機銀行把費用轉到公司賬户即可。

記者又聯繫了一家位於湖南省長沙市的社保代繳公司,對方的回答與北京那家公司大同小異,同樣堅稱“沒有風險”。

在楊保全看來,根據勞動法規定,必須是用人單位的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才可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如果雙方沒有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個人只是通過“掛靠”獲得參加社保機會,不僅違法,還會給參保人帶來多重風險。

“個人選擇社保代繳,必須先將費用定期支付給代繳機構,如果代繳機構沒有按期繳納社保,很有可能造成斷繳而影響社保待遇的享受。更有甚者,如果代繳公司挪用資金或者‘跑路’,委託的個人則將遭受損失。”楊保全説。

郭政提出,由於社保代繳需要獲得參保人的相關信息,因此勞動者還可能面臨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

受訪專家一致認為,根據《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社保代繳屬於社保欺詐,一旦查實,個人將被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在辦理社保代繳過程中,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數額特別巨大或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為何還存在社保代繳現象?

郭政分析,社保代繳存在的背後,主要是由於我國勞動關係與社保關係的高度捆綁所致,此外,還有勞動者異地繳納社保的自發需求等因素。

楊保全認為,社保代繳存在合法與合理的衝突。從長遠來看,打破參保户籍限制,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參保渠道,不僅可以對社保代繳“釜底抽薪”,也可以保障其合法權益。根據被保險人的實際情況設計社保制度,應該是未來社保制度改革的方向。

在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社會法室副主任王天玉看來,社保代繳問題由來已久,社保跟屬地掛鈎、跟户籍掛鈎、捆綁勞動關係,這些要求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社保關係轉移接續困難,造成社保斷繳,才會有一些人通過社保代繳接續社保關係。此外,社保還負擔了額外的社會治理功能。

“從險種的角度看,社會保險的基幹部分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中又以養老保險佔比最大,社保的本質是形成一個社會共同體,以大數法則分擔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會面對的社會風險。但由於社保負擔了額外的社會功能,各種各樣圍繞社保的亂象就產生了。”王天玉説。

恢復社保本身制度功能

取消參加社保户籍限制

實際上,鬆綁户籍與社保已經邁出步伐。

2021年5月1日,《廣東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開始施行,全面取消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户籍門檻,外省户籍靈活就業人員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廣東省就業登記證明在就業地參保。

同年9月,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國家税務總局安徽省税務局印發通知,在安徽省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除了在户籍地參保外,還可以選擇在就業地或居住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同年12月1日,《浙江省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實施辦法》實施,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不受户籍限制。

楊保全認為,社保代繳現象的出現,既是個人謀私利的主觀意願驅使,也是基本公共服務不足的客觀結果所致,在地方已經邁開改革步伐的基礎上,應該加快完善國家層面靈活就業參保制度,特別是取消户籍限制,方便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同時加快完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豐富參保途徑,強化基本公共服務。

“對已經選擇社保代繳的人羣,應限時整改分流。其中,符合以個人身份參保的,應引導靈活就業者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對於通過社保代繳形成的社會保險權益,不宜‘一刀切’地完全抹去。”楊保全説。

郭政的建議是,對用人單位而言,當前國家對社保代繳等行為嚴格管控,從企業合法合規角度出發,用人單位用工應保障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關係的一致性,拒絕社保代繳等。對個人而言,可通過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通過官方渠道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在王天玉看來,解決問題的路徑之一,是要儘快推進社會保險全國統籌,尤其是養老、醫療這兩個規模最大的險種,只有實現全國統籌,才能最大限度實現社保關係轉移接續的無縫銜接,打通標準勞動關係的就業與靈活就業社保制度的“堵點”,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辦理社保業務。

“此外,能不能剝離社保上面附着的其他社會治理功能,尤其是像買房、買車、子女上學等,恢復社保本身的制度功能,以避免一部分人為了這些目的想盡辦法虛構勞動關係進入社保體系。”王天玉稱。

據王天玉觀察,目前對於社保領域的違法行為,懲處力度太輕。“這些違法行為直接侵害了整個社會共同體的利益,危害巨大,應該依法加大懲罰力度,特別是將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社保違法行為納入刑事處罰範疇。”

(文中梁良、張悦、李楊均為化名)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