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項紀律項項違反!一省委巡視組組長被開除黨籍
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海南省公安廳原巡視員曹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曹晶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他人財物;違反羣眾紀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私自留存涉密材料;違反生活紀律,不重視家風建設,對親屬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曹晶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六項紀律項項違反,執紀違紀、執法違法,家風不正、治家不嚴,夥同親屬大肆收錢斂財,在任職地區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曹晶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曹晶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曹晶簡歷
曹晶,男,漢族,湖北武漢人,1957年4月出生, 1980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學學歷。
1975.08--1977.12,廣東省海南行政區定安縣嶺口公社楓坡農場知青;
1977.12--1981.06,廣東省海南行政區定安縣公安局政治保衞股民警、副股長;
1981.06--1985.09,廣東省海南行政區公安局政四科業務組組長(副科級);
1985.09--1987.07,廣東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公安專業學習;
1987.07--1989.01,廣東省海南行政區(海南省)公安局(廳)八處副科長;
1989.01--1992.07,海南省公安廳技術偵察處五科科長;
1992.07--1997.04,海南省公安廳技術偵察處副處長;
1997.04--2000.09,海南省公安廳技術偵察處處長;
2000.09--2008.09,海南省公安廳行動技術處處長;
2008.09--2010.07,海南省儋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0.07--2012.07,海南省儋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07--2014.09,海南省儋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2014.09--2014.12,海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2014.12--2016.08,海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第一副督察長;
2016.08--2016.10,海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第一副督察長;
2016.10--2017.02,海南省公安廳巡視員;
2017.04--2019.12,海南省委巡視組組長;
2020.04,辦理退休。
來源:海南省紀委監委
來源: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