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生母外出遺棄仨娃數十小時 女子獲刑

由 淡圖強 發佈於 綜合

日前,瀋陽市皇姑區民政局收到一份特殊的民事判決書(終審)。該判決撤銷了劉某作為3名未成年兒童監護人的資格,指定皇姑區民政局作為劉某3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人。據悉,這是瀋陽市首起由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案例。

仨娃被母親遺棄數十小時

民政局臨時監護

7月28日,瀋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特別程序不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案件,法院判決撤銷了劉某為3名未成年兒童監護人的資格,指定皇姑區民政局為3名未成年兒童監護人。目前,法院判決已生效。

這件事還得從一年前説起。2019年5月2日,瀋陽市皇姑區民政局接到派出所電話,告知有三個被遺棄的孩子(當時分別是7歲、2歲和1歲)需要救助。原來,三名被遺棄孩子的生母劉某明知孩子無人照顧,且不提供必須的生活照料,長時間外出,先後兩次將孩子留置在房內長達70餘小時和100餘小時,造成3個孩子生活困難,成為監護缺失的困境兒童。

據悉,按照規定,困境兒童入住兒童福利院,需要提供無人監護的材料並履行審批程序,但鑑於3名兒童實際情況,市民政局決定由皇姑區民政局先行履行臨時監護職責,所有審批材料後補。除1名身體條件較好的孩子直接送往瀋陽市兒童福利院,另兩名患病孩子送往瀋陽市兒童醫院治療痊癒後,也送至瀋陽市兒童福利院生活。

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民政局成指定監護人

因3名兒童有身體健康的生母,無法納入孤兒保障體系。劉某隨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入獄,且無其他親屬可以照料3名兒童。如不採取其他途徑監護,待劉某出獄後仍需將孩子們交還她撫養。而劉某多次置年幼的孩子於不顧,已不適合履行監護職責。若將孩子交還劉某撫養,這種情況可能還會重演。

為解決這些後顧之憂,本着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市民政局責成皇姑區民政局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劉某監護人資格的申請,由皇姑區民政局作為3名兒童的監護人。

接下來,3名兒童將正式納入孤兒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生活、教育、醫療等政策,由瀋陽市兒童福利院監護照料直至18週歲。孩子們不用擔心未來生活沒有着落,他們將在“民政”媽媽的照顧下,在市兒童福利院的大家庭中,和其他小朋友一樣生活在同一片藍天下,健康茁壯地成長。

有這些行為可撤銷監護人資格

新聞延伸

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對監護權的確定與撤銷等有詳細規定。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和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了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的若干情形。

遼瀋晚報記者 胡月梅

【來源:東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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