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隆高鐵項目若年底前無法啓動 新加坡保留向馬來西亞索賠權利
新加坡交通部19日回答媒體詢問時表示,新加坡到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的高鐵項目如果無法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啓動,新加坡保留向馬來西亞索賠的權利,而這包括展延期間,新加坡在6月1日至12月31日所承擔的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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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交通部就馬來西亞國際貿易及工業部高級部長阿茲敏日前的發言,作出澄清。阿茲敏17日稱,馬來西亞不必為新隆高鐵的延期作任何賠償,因為這是新馬兩國的共同決定。新加坡交通部説,馬來西亞上個月底要求進一步展延新隆高鐵,而新加坡秉持雙邊合作精神,同意最後一次延長期限,將項目延後七個月至12月31日。
新馬兩國早在2016年簽署雙邊協議,全面推動高鐵發展計劃。全長350公里的新隆高鐵原定2026年底投入運作。但馬來西亞希望聯盟政府在2018年執政後,與新加坡政府協議將計劃擱置兩年,馬來西亞當時為此須賠償新加坡1500萬新元(約合7500萬元人民幣)的延期費用。(總枱記者 鄧雪梅)
(編輯 張冰)
(此文章轉載自央視新聞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