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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要宣誓不合格區議員退還開支款項,港媒:無論何時,被追討者都需要面對民事訴訟程序

由 慕容亦凝 發佈於 綜合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香港區議員已完成宣誓,港島、九龍及新界東共有33人被取消資格(DQ),新界西則有17人宣誓資格存疑,仍待特區政府的最後裁定。有被DQ的區議員接到港府來信,要求退還開支款項。

據香港星島日報網14日報道,九龍城前區議員郭天立透露已接到來信。信中稱他本年度領取款項按比例計算,到被DQ當天約41萬港元,但他早前已獲發約52萬港元。信件同時引用《有關區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簡稱《指引》),表示若政府支付或發還款項後,發現該名區議員不符合資格或錯誤發款,該區議員必須退還;若扣除酬津等方法不可行,秘書處會發繳款通知書。郭天立稱,暫時未確認需要退還的實際金額,但預料約10萬港元。據瞭解,區議員每年約有55萬港元實報實銷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用於支付辦事處租金、議員助理薪水等。

沙田區區議會前主席李志宏稱,暫時未接到來信,但知道《指引》規定,預計也要發還超過10萬港元開支。他稱,之前由於相關部門發還開支進度緩慢,他已自行向銀行借貸20萬港元墊付,現在正要應付還款,如果再向政府發還開支的話,會進一步增加經濟壓力。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港媒稱,就有關議員的酬津安排,署方會按法例及根據《指引》“適切處理”。

有港媒稱,根據修例後的《區議會條例》,“律政司司長可以某人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而已喪失以議員身份行事的資格為理由,針對該人提起法律程序”。這自然包括追討對方自喪失議員資格之後特區政府發出的薪津。文章説,無論被DQ的準確時間在何時,被追討者都需要面對民事訴訟程序,散盡家財是可以預料的。(葉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