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親手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河南省周口市沈丘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柳剛違紀違法案警示
違紀違法事實
柳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屬在工程承包等方面謀取利益;違反羣眾紀律,喪失人民警察職責與操守,與社會上的黑惡勢力勾肩搭背、充當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03萬元,數額巨大。2020年11月,柳剛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2021年3月31日,柳剛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懺悔錄摘錄
我當了將近二十年的公安局副局長,一開始我也是嚴格要求自己,要對得起黨和人民的重託。後來跟商人老闆交往時,看到他們喝一瓶酒能頂自己一個月的工資,吃一頓飯能花掉好幾萬,平時到處遊山玩水,出入各種高檔娛樂場所一擲千金,這一對比,心態就慢慢失衡了。
一開始別人給的紅包,我都是拒絕的,認為自己要廉潔自律,要注意警察形象,後來找我辦事的人多了,收紅包時就變得心安理得,再到後來變成吃拿卡要主動索賄,可以説底線是一步步失守,最後貪得無厭來者不拒,我現在感覺那時就像瘋了一樣。
如今我才意識到,我收的每一筆錢,都是我給自己帶的鐐銬,我收的這座房子,就是我給自己蓋的囚籠……是我親手把我自己送進了監獄。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