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掛機刷量公司被騰訊起訴,判賠2000萬元
IT之家 9 月 21 日消息 據微信官方消息,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騰訊公司訴深圳某公司及趙某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宣判。被告公司及趙某需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 2000 萬元,本案受理費 30 萬元,連帶賠償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維權費 20 萬元。考慮到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原告造成的不良影響,兩被告需在騰訊網站首頁頂部通欄位置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IT之家瞭解到,兩被告以 “微信小號輕鬆日賺 100 元”,“1 元提現秒速到賬”等表訴方式進行虛假宣傳,僱傭真實微信用户,租用大量的微信號碼,為微信公眾號和小程序提供刷閲讀量,粉絲量,評論量,投票量等服務。
法院認為,由於被告從事涉案非法經營活動,已經嚴重破壞了微信軟件平台正常運營管理,平台競爭秩序,並給騰訊公司的商譽造成損害,依法構成不正當競爭。
微信稱,在法律法規方面,《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均對刷單刷量行為進行了規制,禁止流量造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