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妻子涉索賄受賄獲罪
新華社北京9月2日電 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9月1日裁定,前總理納吉布·拉扎克的妻子羅斯瑪·曼蘇爾在納吉布執政期間索賄受賄罪名成立,判處10年監禁和9.7億林吉特(約合15億元人民幣)罰款。一週前,納吉布因貪腐罪入獄服刑。
羅斯瑪被控2016年至2017年向一家企業索要並收取賄賂650萬林吉特(約合1007萬元人民幣),幫助對方獲取一項向學校供應太陽能板的工程項目合同。法院認定相關三項罪名成立。
8月23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抵達位於普特拉賈亞的馬來西亞聯邦法院。新華社發(張紋綜攝)
這不是最終判決,羅斯瑪準備上訴。她當天申請保釋獲批,暫時保持自由身。
羅斯瑪辯稱無罪。現年70歲的她當庭表示,她以總理夫人身份主持慈善機構時從未索要或挪用任何錢財,檢方所控索賄受賄行為是前助理假借其名義所犯。
納吉布2009年起擔任總理,2018年卸任。他上任後設立名為“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的主權投資基金。2020年7月,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納吉布在“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案件中受指控挪用公款、洗錢等7項罪名成立,處以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約合3.2億元人民幣)罰款。
納吉布向上訴法院上訴,2021年12月遭駁回。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即最高法院今年8月23日終審維持原判,使納吉布成為馬來西亞首名入獄服刑的前總理。
羅斯瑪另外被控關聯“一馬公司”的洗錢和逃税指控,相關審理還未啓動。(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