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最近我發現孩子偷東西,很震驚、很憤怒。打他也不管用,真是恨鐵不成鋼,我該怎麼辦?”
學堂收到不少媽媽這樣的提問。
關於孩子偷東西這個話題,似乎比孩子的學習問題,還讓父母們擔憂。
父母的焦慮可以理解。俗話説:小時偷針,長大偷金。相信這句俗語的人很容易幻想:小孩子偷個小東西,長大就會成為危害社會的罪犯。焦慮之下,不免習慣性地對孩子斥責、打罵。下面這幾位家長更甚,直接把孩子送到了派出所。
孩子偷東西,找警察最管用?
5月1日,“9歲女孩到派出所自首”的話題上了熱搜。
剛看着這個話題,我是疑惑的:9歲的孩子,犯啥錯去自首?
點進一看,原來是小女孩上網課時,偷偷玩手機遊戲,未經爸爸同意,用微信給遊戲充了錢。爸爸一怒之下,帶着她來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警察叔叔“審訊”的過程中,孩子態度誠懇但有些畏懼。
最後,經警察叔叔引導,孩子承認錯誤並承諾不再犯錯。
5月12日,廣州5歲小女孩偷拿同學的手錶,被媽媽發現。這位媽媽和上面那位爸爸做法一致——帶着孩子去“自首”。整個過程也如出一轍,警察面前,小女孩哆哆嗦嗦坦白,發誓再也不犯相同的錯誤。
兩件“自首”事件的評論區一片和諧——絕大多數評論都稱讚家長做得好。
“比起打罵,這種才會真的讓孩子知道錯誤,做錯了就要承擔。”
“這爸爸大義滅親,爸爸做的太對了吧!”
“這樣的教育一定記憶深刻,知錯就改就好。給媽媽的教育方式點贊。”
“非法佔有他人物品,必須得好好教育。”
給孩子“判罪”,弊大還是利大?
儘管支持、讚揚上述做法的聲音很多,我還是不由得發出疑問:
帶孩子“自首”,相當於認定了孩子“有罪”,這個認知有沒有偏頗?
帶孩子“自首”’,問題真的能解決嗎?
孩子在威嚇下認錯,是真的理解了自己的“偷竊”行為,還是僅僅出於害怕?
帶孩子“自首”和斥責、打罵的教育方法本質沒有區別,都是在用權威的力量讓孩子聽話。孩子低頭認錯,更多是因為恐懼,弱小無助的他不敢和大人對抗。
在大人眼裏,偷拿是犯罪,有悖道德。但這一評判標準只適用於成年人,不適用於孩子。
3歲之前的兒童,還對“我的東西”“別人的東西”不能清楚區分。
3歲之後,兒童逐漸形成邊界意識、物權意識,但道德認知的發展仍處於初級階段,喜歡什麼東西就直接去拿了,很正常。
父母態度平和地告訴孩子,“這是別人的東西,沒有經過別人的允許,我們不能動”就足夠了。温和地引導幾次,孩子就明白了。千萬不要用激烈的處理方式將事情嚴重化,給孩子留下心理創傷。
更大些的孩子已經清楚知道拿別人的東西是不好的。拿着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孩子自己就會萌生羞愧感。
兒童的天性都是善良的,在沒弄清楚原因之前,我們不必急於給孩子扣“偷竊”的大帽子。
當發現孩子有拿別人東西的行為,大多數父母會感到羞恥。難以應對羞恥感,才用成人世界的價值觀直接給孩子判罪:“你偷東西,就是壞孩子。壞孩子就要受懲罰。讓警察叔叔把你抓走!”
這裏面似乎也包含了一絲“我已經履行了做父母的職責,孩子偷東西不要再怪我”的卸擔子的味道。
從孩子的角度看,父母的激烈反應、嚴厲懲罰卻有點過頭了。
尹建莉老師説過:“孩子沒有錯,只有不成熟。”
像上面兩個去“自首”的小朋友,一個5歲,一個9歲,認知水平和道德水平不夠成熟是很正常的。父母把他們交給警察,會給他們造成巨大的恐懼,使他們形成“我是壞孩子”“我是罪犯”的自我認知,對他們的人格塑造非常不利。
父母都希望孩子能規避錯誤,勇於承擔責任。但用傷害孩子自尊、傷害親子關係的教育方式,就得不償失了。
父母看見了孩子,也就找到了答案
孩子拿了別人的東西,父母感到憤怒、難過是正常的。但在孩子面前,請儘量做好情緒管理。同時,也需要理性地思考:
孩子為什麼去拿別人的東西?
孩子有什麼樣的心理需求或物質需要沒有得到滿足嗎?
只有找到行為背後的原因,我們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年齡很小的孩子,去拿想要的東西,多是出於好奇。
稍微大點、已有邊界感的孩子,如果拿了別人的東西,多是緣於內心的匱乏。
父母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在物質上要儘量滿足孩子。超出能力範圍,實事求是地告訴孩子就可以了,不要否定、批評孩子的慾望。
如果10次要求有9次都得到滿足,那麼某一次不能被滿足時,孩子不會使勁糾纏,會平和接受現實的。
心理、情感上,父母更應滿足孩子,不吝惜給孩子愛與陪伴,寬容與關懷。內在得到滿足的孩子,根本沒心思去偷。
學堂收到一位媽媽的留言。她談起自己小時候也偷過媽媽的錢,因為媽媽從來不給零花錢,連早餐錢都沒有。後來,當她每個星期有了充足的生活費,就不再偷了。
作家三毛有篇文章,也記錄了她偷錢的經歷。
父母認為她是小孩子,在家不愁吃穿,就足夠了。卻不知道,小孩子也希望走在路上時,兜裏有幾個銅板。
三年級前,三毛從未碰過可自由支配的錢。
當時,小學生中流行收集包彩色糖果的玻璃紙。三毛想要,但是她沒錢。
所以,當某天她看到五斗櫃上的五塊錢,就忍不住放進了兜裏。
媽媽發現錢不見時,她也驚慌失措,被兜裏的“贓款”燙得好不安寧。經過重重心理鬥爭後,她將錢藏到櫃子與牆的夾縫裏,還提醒母親找到位置。
其實,三毛的父母早就發現了真相,但沒有拆穿她、當面斥責她、讓她難堪。之後,還定期給三毛零花錢。
內心得到滿足的三毛,再也沒有偷過錢。
“小時偷針,長大偷金”,更多隻是成年人的災難化想象,並非事實。
我的大學室友,小時候在農村長大,經常和身邊的哥姐去野地裏探險。穿過溪水、腳踩着鵝卵石,也隨手摘下別人田裏的果子吃。她説起這段記憶會有偷吃別人果子的內疚感嗎?不會。對她而言,那只是一段快樂的童年生活。長大後的她有小偷小摸行為嗎?沒有。我們這些認識她的人,都覺得她自信、耿直,是個好人。
反觀一下我們自己,也是從懵懂無知的孩子過來的,小時候就從來沒有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拿過別人的東西嗎?這影響我們成為一個遵紀守法的合格公民了嗎?
顯然沒有。
壞家長才會讓孩子變成了真的小偷
生活在健康環境下的孩子,如果拿了別人的東西,父母不給孩子貼上“小偷”的標籤,他就不會變成真的小偷。
但如果父母偏要把天真無邪的孩子釘在“恥辱柱”上審判、羞辱,孩子就有可能破罐破摔,真變成小偷。尹建莉老師説:
所謂“小時偷針長大偷金”的因果必須有一個條件:壞家長——沒有這個必要條件,這個因果不成立。
“壞家長”有兩種:第一種是習慣用打罵解決問題,簡單粗暴發生的地方,就是“偷竊”容易發生的地方。第二種是自己手腳不乾淨或愛佔小便宜——只有這兩種家長的孩子才會小時偷針長大偷金。自己不做壞家長,就不必恐懼孩子養成小偷小摸的毛病。
孩子是純潔的花骨朵,父母就像園丁,不同的培育方式,會影響花骨朵未來的模樣。
善良、快樂是我們對孩子的祝福,也是責任。
如果孩子拿了別人的東西,你會怎麼做呢?請在留言區分享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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