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臉?民進黨當局聲稱“從未説要罰歐陽娜娜50萬”,網友諷:是沒找到合適法條吧
【環球網綜合報道 記者 崔妍】因中國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在央視國慶晚會合唱《我的祖國》,台灣陸委會、台灣文化部門相繼威脅稱“將依法查處”,島內媒體更是傳出“歐陽娜娜可能會被罰50萬新台幣”。據台媒報道,台“文化部長”李永得12日卻“澄清”稱,“文化部”從未説要罰50萬。對於民進黨當局的“變臉”,島內網友諷刺稱:“其實是發現沒有合適的法條吧”。
據台灣“中央社”12日報道,台“文化部長”李永得當天上午前往台“立法院”做報告。會前,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澄清”稱,“‘文化部’從來沒有説可能會罰50萬這件事情。”
報道還稱,當談及“歐陽娜娜究竟有違反哪一條規定”時,李永得卻模稜兩可的回答稱,“‘文化部’會跟陸委會密切磋商。”
李永得的“變臉”也引起島內網友嘲諷。
有網友就表示,“其實是發現沒有合適的法條,或是怕殺到‘自己人’吧!”↓
還有網友諷道:“‘尚書大人’真厲害,風一吹就兩邊倒。”↓
有網民則稱民進黨當局説法充滿了矛盾。還有人質問道:“所以之前台媒報道的都是假新聞咯。到底是媒體説謊,還是政府説謊?根本兩者都不可信任。”↓
自央視公佈了國慶特別節目的表演者名單後,台灣陸委會公開將台灣藝人蔘演説成“幫助大陸對台進行統戰宣傳”,還揚言要按照所謂“兩岸條例”,對錶演者歐陽娜娜、張韶涵處以最高50萬元新台幣的罰款。台灣文化部門隨後也威脅稱,若陸委會認定相關行為涉及文化部門的主管事項,文化部門也會配合依法處置。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對此表示,每逢中華兒女的重大節日,我們都會同台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共同歡慶。台灣藝人來大陸發展,參加兩岸影視交流活動,與大陸歌手同台演出,觀眾們喜愛,我們也積極支持。民進黨當局動輒對與大陸交往的台灣民眾進行威脅恐嚇,只能説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