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借名買房,年老後親兄弟打官司爭三套房產!法院判了

20多年前借名買房,年老後親兄弟打官司爭三套房產!法院判了

漫畫/劉哲姝

一對親兄弟,曾經是共同打拼的合作伙伴,沒想到因為20多年前購買的房產,到年老時卻翻臉打起了官司。哥哥起訴弟弟,要求歸還房產。近日,海滄區法院發佈了這起借名買房的典型案例。

當年弟弟代簽購房合同 如今哥哥要求討回

阿青和阿員(均為化名)兩兄弟相差7歲,1989年一同來到廈門打拼,投資創辦了一家儀表公司,分別擔任董事長和董事。1996年,哥哥阿青決定在廈門買房,弟弟阿員代簽了購房合同,由公司墊付近170萬元買下3套房。房子交付之後,阿青用於供員工居住。1997年1月,公司將應付給阿青的款項與房款相抵。

阿青的律師表示,多年來阿青屢次提出變更產權登記,但是阿員不肯配合,已經嚴重損害了阿青的合法權益。而阿員的律師則提出反駁,認為阿青已經70多歲,長年生病,不能清楚地表達自己的意思。雖然阿青提交了公司的記賬憑證,擬證明公司為阿青墊付房款,但這可能是雙方事先商量好的,有虛假訴訟之嫌。

阿員的律師稱,當年是阿員提出買房,阿青同意由公司墊付,而且房子一直登記在阿員名下,其中一套房子由阿員管理,另外兩套房子由公司負責。

儀表公司作為第三人蔘加了訴訟。雖然公司的管理層已經發生了變化,但在1996年和1997年的《年檢報告書》中也有墊付房款的相關記載,公司向法院確認了阿青陳述屬實。

記賬憑證和年檢報告相互印證 最終認定房產歸屬

海滄區法院審理認為,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但並不等於其中記載的事項就一定是真實或完整的。阿青提供的記賬憑證和公司的年檢報告相互印證,可以認定阿青才是出資人和實際購房人。阿員雖然提出異議,但沒有相應的證據佐證,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因此,海滄區法院判決3套房產歸阿青所有,阿員應協助辦理所有權過户登記事項。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法官表示,借名買房具有諸多法律風險,比如:名義購房人失信,訴訟中無充分證據證明借名買房的事實,導致出資人無法取得房屋產權;名義購房人死亡,其繼承人不知情或不承認,要求繼承房產;名義購房人離婚時,其配偶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請求分割;名義購房人出現信用危機,背信棄義轉讓或抵押,房產被依法強制執行。這些情況都是借名買房可能會遇到的,所以建議在購房時應慎重考慮。

( 廈門晚報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海法)

【來源:廈門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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