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撞開違停擋道私家車,責任在誰?
交管部門認定:私家車車主自擔全責,消防部門無須賠償
□ 本報記者 黃 輝
□ 本報見習記者 周孝清
近日,一段“違停路虎被消防車硬核撞開”的視頻在網上廣泛傳播,引發大量網友關注。
此事發生在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建德觀街與淵明北路交會處。視頻顯示,在一個十字路口,幾輛正在執行救援任務的消防車鳴笛駛過,側旁違停着一輛藍色的路虎車,車身前後受損嚴重。
城市停車難已然成為車主們的一塊心病。當找不到停車位時,對於一些車主來説,消防通道便成了“最佳停車點”。可是,當火災發生時,消防通道被佔用所造成的後果卻令人無法承受,由此引發的消防車撞開私家車事件也偶有發生。
消防車撞開違停擋道的私家車,責任方在誰?由此造成的消防車及私家車損失又該由誰賠償?圍繞這些問題,《法治日報》記者展開了深入調查。
建德觀街地處南昌老城區,是一條知名的火鍋美食街。4月8日,記者來到該事發地一探究竟。
“當時那輛停放的路虎車尾佔據了半個角的車道,如果是小車,勉強可以通行,但消防車又大又寬,不撞開肯定過不去。”附近一名商户告訴記者,建德觀街是一條背街小巷,並非主幹道,原本就不寬,周邊停車位的確也比較緊缺。事發前,路邊店主已提醒路虎車主,這裏不能停車。
據路邊商户介紹,4月5日中午12時許,幾輛消防車正開往某居民樓進行火災救援,從淵明北路左轉進入建德觀街時,因一輛路虎車違停擋道,消防車拐不過去。消防人員提醒了多次,但車主並沒出現,於是消防車直接將路虎車撞開通過。路虎車被撞後,車頭頂在路邊大樹上,嚴重變形,車尾擋風玻璃也全部破碎,車尾部被撞爛。
“一邊是緊急救援,一邊又聯繫不上車主。私家車違停佔用了消防通道,消防車為了緊急搶險,可以強制蹭開通行。”南昌市東湖區一名執勤交警説。
對該事件的後續處理情況,記者從南昌交警獲悉,事發當天下午,交警部門便對受損車輛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定路虎車主承擔全部責任。路虎車主也表示,這起事件其負全責,不會向消防部門索賠,目前被撞的車輛已經送去維修。此外,消防車部分輕微受損,路虎車主將按責任劃分承擔這部分賠償。
“對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違法行為,必須嚴查嚴處。”南昌市公安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當火災發生時,救援刻不容緩,消防通道堵塞阻礙了救援的步伐,每一分每一秒的流逝,都意味着有更多的生命陷入危險之中,快一分一秒都能避免更多損失,挽救更多生命。
據瞭解,為切實加強消防通道管理,南昌交警聯合多部門持續開展消防通道專項治理行動,確保“生命通道”暢通無阻。2021年9月以來,南昌市共開展聯合執法100餘次,動用清障車3200餘輛次,教育勸導違停駕駛員8200人次,處罰佔用消防通道車輛5800餘起,拖移車輛2000餘輛。
現實中,類似因私家車擋道致使消防車執勤無奈怒懟的案例並不鮮見。
據媒體報道,2018年7月9日上午,四川南充一高層住宅25層廚房起火,消防部門緊急出動4輛消防車前往滅火,但在消防通道上遇到亂停放的私家車,交警通過多種途徑聯繫,仍有車主未來挪車。於是,一輛消防車蹭開擋住去路的私家車,保證了後方救援車輛能夠通過。
從現場視頻看,事發路段多處有“該通道為消防通道,門前禁止停車”的標誌,一輛銀色汽車被蹭開後車尾部有劃痕和小幅度凹陷,一輛紅色汽車車頭已經被撞爛,路人紛紛拍照叫好。
路人一片叫好,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意對堵塞消防通道行為的譴責,以及對撞開擋道車前往火場行為的支持。那麼,消防人員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有權撞開私家車?
“此類交通事故案件的責任完全在違停車主方。”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柱國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消防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結合違停車主先行違法,因此違停車主方需承擔全部責任,交警部門也是據此作出責任認定的。”王柱國説,根據消防法第二十八條和第六十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如果個人有此違法行為、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消防車執行救援任務,是國家機關(消防救援部門)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消防救援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五條第二款,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王柱國説,在本案中,路虎車違法佔用消防車通道是導致損害的直接原因,因此消防部門不承擔賠償責任。
“私家車違法佔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執行緊急任務時有權採取非常措施,如果因此導致消防車受損,私家車主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王柱國説。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