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房子沒寫你名字,但你也要住,憑什麼不一起還房貸
我和李峯談了一年的戀愛了,我今年已經28歲了,在不結婚就要面臨高齡產婦的問題了,所以我家裏也很着急,希望我能馬上結婚,可是李峯卻一直拖着不肯結婚,最後我也沒有耐心了,提出了分手,他不同意分手,才答應了和我結婚。我和李峯之間,可能是我愛他要多一點,所以我可以什麼都不去計較,物質上的東西我也沒有那麼去看中,身邊的朋友都罵我太傻,如此心思單純只會被騙,可我想愛情不就是應該是這種模樣的嗎?難道愛一個人要計較得失,要渴求同等的回報嗎?那樣還算是愛情嗎?我就是這樣一個精神至上的愛情理論者吧,所以當李峯和我説他爸媽買了一套房子,寫的是他爸媽的名字的時候,我沒有爭着吵着非要寫我的名字我才同意結婚,我只是覺得房子本來就是他爸媽買的,寫他們的名字很正常,再説了他們就李峯一個兒子,房子以後也是李峯的,所以我沒有去計較;當李峯告訴我名字不寫我的,但是我要還房貸的時候,我雖然覺得這不合道理,但是李峯説房子我也要住,所以我也沒計較了,我就當是交房租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