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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協會不得借評審表彰等亂收費,兩部門曝光10起行業協會違規收費案例

由 都超英 發佈於 綜合

今日(4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民政部門強調,行業協會受行政機關委託,對企業開展各類技術評審、評估、審查、檢驗、檢測、鑑定等活動,不得向企業收取費用;行業協會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不得向評選對象收取任何費用。同時,曝光10起近期被查處的行業協會違規收費案例。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瞭解到,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民政部門已依法依規對上述協會分別作出行政處罰、下調年檢結論、責令退還違規收取的費用等處理決定。

市場監管總局、民政部強調,行業協會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收費政策:一是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市場主體有權自主決定加入或者退出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二是行業協會不得依託行政機關或利用行業影響力,強制市場主體參加會議、培訓、考試、展覽、出國考察等各類收費活動或接受第三方機構有償服務。

三是行業協會受行政機關委託,對企業開展各類技術評審、評估、審查、檢驗、檢測、鑑定等活動,不得向企業收取費用。

四是行業協會承擔職業資格認定工作,除考試費、鑑定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五是行業協會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不得向評選對象收取任何費用。各級市場監管、民政部門將密切關注行業協會收費行為,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收費,廣大羣眾若發現行業協會涉嫌亂收費線索時,可通過全國12315平台或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台等渠道向政府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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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託行政權力違規收費

(一)河北省邯鄲市物業管理協會借開展行政機關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工作之機,要求進行信用綜合評價的企業均要加入協會並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對不參加培訓的企業扣減信用評價分數,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收取培訓費共計11.35萬元,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關於“嚴禁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收取費用等行為”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關於“行業協會商會不得依託行政機關或利用行業影響力,強制市場主體參加會議、培訓、考試、展覽、出國考察等各類收費活動或接受第三方機構有償服務”的規定。

(二)上海市市容環境衞生行業協會依託行政機關委託事項組織企業到指定機構檢測並獲取服務費分成。按照上海市環衞作業車輛管理的相關要求,企業申領環衞車輛牌照、享受購置税收減免政策,需要先到指定的檢測公司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後由上海市市容環境衞生行業協會在“車輛管理信息系統”予以登記,審核導出《上海市環衞專用車輛新增申領牌照聯繫單》,由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蓋章確認,相關企業憑此聯繫單到有關部門申領車輛牌照、享受購置税收減免政策。上海市市容環境衞生行業協會依託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委託的環衞專用車輛日常管理等事項,要求企業到指定檢測公司檢測並以服務費名義獲取檢測費40%-50%的分成,2016年至2020年共獲取207.37萬元,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關於“嚴禁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收取費用等行為”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嚴禁利用法定職責和行政機關委託、授權事項違規收費”的規定。

(三)福建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要求本省範圍內承擔人防工程建設監理任務的監理人員必須持有《福建省人防工程監理崗位培訓證》。福建省人防工程監理協會依託福建省人防辦該項要求,開展人防工程監理專業培訓,相關監理人員想取得培訓證從事相關工作,只能在該協會參加培訓。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福建省人防協會收取培訓費共計442.24萬元,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關於“嚴禁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收取費用等行為”的規定。

(四)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建設工程機械設備管理監督站委託南寧市建設工程機械設備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機械設備協會)辦理建築起重機械產權備案相關的備案登記牌、備案登記證製作等。機械設備協會依託上述委託事項,與企業簽訂《服務協議書》,按照企業進行產權備案的設備數量、類型及事項收取服務費用,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共計收取120.17萬元,違反了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違規涉企收費治理工作的通知》(國市監競爭〔2019〕150號)“嚴禁政府部門將自身應承擔的費用轉嫁企業承擔,嚴禁行業協會和政府部門下屬單位借用行政權力違規收費”的規定。

二、違規收取評比達標表彰費用

(五)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未經批准擅自開展“天工精製”國際時尚珠寶設計大賽評比活動,2018年至2019年通過下屬公司向參評對象收取贊助費343.8萬元,違反了《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國評組發〔2012〕2號)“全國性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按程序報請黨中央、國務院審定,……不得向評選對象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在評選前後收取各種相關費用或者通過其他方式變相收費”的規定。

(六)遼寧省信息通信行業協會2019年7月舉辦省信息通信行業第四屆優秀質量管理小組成果的發表及評比活動,向參評企業收取相關費用10.71萬元,違反《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國評組發〔2012〕2號)關於“堅持非營利性原則,不得向評選對象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在評選前後收取各種相關費用或者通過其他方式變相收費”的規定。

(七)河南省工程建設協會2020年在開展河南省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小組競賽評比活動中,向參評單位收取活動經費28.8萬元,違反了《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國評組發〔2012〕2號)“不得向評選對象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在評選前後收取各種相關費用或者通過其他方式變相收費”的規定。

(八)湖北省武漢市市政行業協會未經批准開展武漢市市政工程金獎評選活動,2019年至2020年向獲獎項目參與單位收取獎項製作費共計129.25萬元,違反了《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國評組發〔2012〕2號)“地方性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按程序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批准……不得向評選對象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在評選前後收取各種相關費用或者通過其他方式變相收費”的規定。

三、違規向會員企業收取會費

(九)廣東省深圳市建設工程運輸車輛協會未按照章程規定的標準收取會費,而是按照會員企業實際擁有的車輛數量,以每台車200元/年的標準收取浮動會費,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多收取會費共計46.66萬元,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61號)“違反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向會員收費或者攤派”的規定。

四、違反明碼標價規定

(十)中國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促進會公示的承壓設備系統安全管理評價收費標準已包括差旅費,該協會按公示標準收取安全管理評價費後,又額外向企業收取差旅費,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共計收取77.09萬元,違反了《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8號)第十九條“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的規定。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藺麗爽

編輯/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