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審判中特朗普被判無罪 外媒稱其或面臨“法律懲罰”
【原標題】外媒:特朗普或面臨“法律懲罰”
參考消息網2月16日報道 據美聯社華盛頓2月14日報道,特朗普在他的第二次彈劾審判中被判無罪,但這可能並不是對他是否要為致命的國會大廈騷亂事件負責的最終裁定。這位前總統的下一步可能是上法庭。
報道稱,現在,作為普通公民,特朗普已被剝奪總統職位賦予他的免於承擔法律責任的特權。就連週六在投票時認為特朗普在煽動1月6日襲擊事件方面無罪的共和黨人,也強調了這種地位上的變化。
來自肯塔基州的參議院少數黨領袖麥康奈爾在投票後説:“作為普通公民,特朗普總統仍要為他在任內所做的一切負責,除非訴訟時效已過。”他堅稱,與在參議院進行審判相比,法庭是讓特朗普負責的更合適場所。
麥康奈爾説:“迄今為止,他並未逃脱任何懲罰。迄今為止。”
報道稱,但就煽動騷亂而言,特朗普在法律上的罪責絕非明確無疑。根據50年前的法院判決,定罪標準很高。受害者也可能起訴特朗普,儘管他受一些憲法條款保護。例如,如果他採取行動是為了履行總統職責的話。這些案件會歸結到他的意圖上來。
洛約拉法學院法學教授、前聯邦檢察官勞麗·利文森説:“他們的調查還處於早期,(某些情況)尚不得而知。他們已逮捕200人,正在追捕另外數百人。所有這些人都可能成為潛在證人,因為已有人説過,‘是特朗普讓我乾的’。”
她説,尚不得而知的是特朗普在騷亂期間做了什麼,這可能是關鍵。彈劾沒有給出很多答案。但聯邦調查人員在刑事調查期間擁有更大權力,可以通過大陪審團傳票強制取證。
利文森説:“這不是一件容易的案子,而且這只是基於我們現在知道的情況,情況可能發生變化。”
報道指出,法律問題在於,特朗普——或於國會遭攻擊前在白宮附近舉行的集會上的任何發言者——是否曾煽動暴力,以及他們是否知道自己的言論會產生這種效果。這是最高法院在1969年布蘭登堡訴俄亥俄州一案的判決——推翻了對一名三K黨領袖的定罪——中定下的標準。
1月6日,特朗普敦促民眾向國會進發。當時,國會內正舉行確認拜登當選總統的會議。特朗普甚至承諾將與支持者一同前往,儘管他最終沒有這樣做。特朗普説:“你永遠無法憑藉軟弱奪回我們的國家。”
報道稱,他還在此前數週發表越來越好鬥的言論和關於大選的錯誤主張,敦促支持者“制止偷竊行為”,挑動他們的情緒。
特朗普在彈劾案中的律師説,他沒有做任何違法之事。在被宣告無罪後,特朗普發表聲明,沒有承認自己有任何不當行為。
聯邦檢察官説,他們正從各個角度調查國會大廈遭襲事件,以及是否有人煽動暴力。哥倫比亞特區總檢察長卡爾·拉辛説,特區檢察官正考慮是否根據當地法律起訴特朗普。當地法律規定,使他人產生施暴動機的言論是非法的。
報道稱,特朗普在白宮內的高級律師1月6日多次警告特朗普他可能被追責。發出這一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為了促使特朗普譴責以他的名義實施暴力,並承諾他將在拜登就職日離任。
此後,許多被指控參與騷亂的人説,他們是直接按照特朗普的命令行事的。一些人表示願意作證。
報道指出,在彈劾審判期間,特朗普與眾議院共和黨領袖凱文·麥卡錫的一次通話內容浮出水面:在騷亂者衝擊國會時,麥卡錫在通話中請求特朗普讓這羣暴徒離開。特朗普回答説:“好吧,凱文,我猜這些人比你對選舉結果更失望。”
報道認為,與麥卡錫的通話的重要性在於,它表明了特朗普的意圖、心理狀況以及對騷亂者行動的瞭解。
來源:參考消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