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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貨車司機高速上倒10噸垃圾獲刑3年

由 完顏翠琴 發佈於 綜合

8月19日上午,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 審結一起高速公路傾倒垃圾案,被告人方某在高速公路上傾倒了長約30米,寬約4米,近10噸的生活及建築垃圾。該行為嚴重影響通行安全,觸犯法律,需承擔刑事責任。大興法院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判處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方某於2019年7月4日0時6分許,駕駛中型自卸貨車,由北向南行駛至北京市大興區京開高速公路雙星橋上,將車內裝載的生活及建築垃圾全部傾倒在最右側加速車道上。

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養護中心員工稱,當天0時30分左右接到路產指揮中心部門電話,告知雙星橋上有人傾倒生活垃圾需要清理。接到電話後,養護中心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設置作業區,等待專業設備前來清理。上午8時30分左右,設備到達現場,耗時2小時共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約10噸,合計清理費用15 678.68元。

大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於夜間在高速道路上傾倒大量垃圾,破壞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交通設施,極易導致駕駛員撞上垃圾,發生車輛傾覆或毀壞的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應依法予以懲處。最終,被告人方某以破壞交通設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法院報)

【來源:邢台信都區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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