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區裏都會配備停車位,這對於家裏有車的朋友來説都是必須要關注的問題。大部分的小區停車位,業主們都需要單獨購買,或者支付一筆停車費用,尤其是地下停車位。這種費用一般也都是由物業來收取的。不過凡事都有意外。這不,無錫的一個小區因為停車費歸誰打了官司,神奇的是小區業主竟然勝訴,由物業收取的整整196萬元的停車費,竟然被判給歸全體業主所有了,這可真是件稀奇事了。
一般情況下,我們只聽説過小區物業收取車位費之類的,也從來沒有想過這車位的收益會不屬於開發商和物業。那麼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呢?原來,無錫的這個小區是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並且跟開發商和物業另外簽訂了物業管理合同,他們小區配備的停車位是屬於人防建設改造的,並且業主委員會也同物業簽訂過合同的,是同意將人防車位的收益交給業主委員會的。如此一來這業主享有停車位收益也就是名正言順了。
自從小區人防停車位產生收益開始,業主們都會收到相應的款項。不過從2013年開始,開發商不淡定了。主要是一計算下來,自從投入使用,這停車位的收益竟然有196萬多,於是開發生認為是他們建設的停車位,他們才是
人防車位的投資人,這停車位的收益應該歸開發商所有。
不過,有意思的是經過法院判決,認為該小區的人防停車位是屬於小區業主的公攤面積的,業主們在車位改造之初就付了這筆費用了,也就是在建設之初小區業主們就是實際的投資人了。所以,理所當然的,這小區的人防停車位收益就是屬於小區全體業主的。
如此一來真是大快人心有沒有?很多小區都是把人防設施改建成了地下車庫,業主們對於停車位和物業開發商之間也沒少鬧矛盾,起爭執,此例一出,相信很多類似的問題就都能解決了。作為業主是有權利享有該有的權利的,這無錫的法官真是要為他們點讚了。所以説,我們國家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真正能保障老百姓的利益的。有句話法官説的很對,要保證居民確實是安居樂業。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