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國旗國徽條例,將“起底”行為定為刑事罪行

由 展東明 發佈於 綜合

【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葉藍】香港特區政府為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的《國旗法》及《國徽法》相關條文,提出《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29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

條例草案要求須在政府、立法會、司法機構網站首頁的顯著位置使用國徽圖案;就國旗和國徽的收回及處置做出規定;規定不得倒掛、倒插國旗,不得倒掛國徽、不得隨意丟棄國旗或國徽等。無論在現實生活還是虛擬世界中,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及國徽的行為均屬犯罪,最高可處以5萬港元罰款及監禁3年。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稱,國旗、國徽及國歌都是國家的象徵,必須確保正確使用,以維護尊嚴。他透露,各區民政事務處將在今年國慶節,以先導計劃形式示範正確及安全有序懸掛國旗和區旗。

經民聯議員梁美芬稱,過去一段時間有人不斷公開故意侮辱國旗及國徽,包括踐踏及塗污,觸及國家底線,相關人士是咎由自取。工程界議員盧偉國建議,應加強向公眾推廣及解釋條例草案主要內容,在社交平台宣傳升旗及奏唱國歌時需要遵守的禮儀。議員謝偉銓認為,近年不少青年走錯路,甚至因參與違法暴力活動被捕被控,大好前途盡毀,主因之一是教育出現問題。他強調政府應潛移默化、持之以恆教導青年正確認識國家,培養國家觀念與愛國精神。旅遊界議員姚思榮認為立法只是第一步,其後應該從教育入手,讓年輕人擁有正確的價值觀。議員陸頌雄還説,香港過去出現不尊重國旗和國徽的行為,影響內地人對港人的印象,阻礙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另據星島日報網報道,香港立法會29日還三讀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將起底列為刑事罪行,最高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私隱專員有權對起底行為進行刑事調查和檢控,無論披露資料行為是否在港發生,私隱專員都有權強制移除起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