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最高法:進一步嚴控和慎重適用死刑,確保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犯罪分子

由 嶽洪秀 發佈於 綜合

6月24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中國共產黨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偉大實踐》白皮書。6月24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就中國共產黨尊重保障人權的理念和實踐舉行吹風會。在吹風會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級巡視員李曉就近年來最高法在死刑適用標準上所做的工作進行了介紹。

李曉説,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是我國一貫的刑事政策。中國刑法第48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同時,刑法第49條又規定了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75週歲的人,除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外,也不適用死刑。2011年修訂的《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取消了13個死刑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取消了9個死刑罪名。

李曉表示,我國從立法層面不斷嚴格控制死刑適用的範圍。在司法方面,這些年總體來講有四項。

一是進一步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自2007年的1月1日,最高法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權以來,人民法院牢固樹立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的理念,更加註重準確把握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切實貫徹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在辦案質量上要求更加嚴格,在適用死刑上更加審慎,在審判程序上更加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在複核死刑案件過程中堅持兩個“最”的標準,就是以最高的標準、最嚴的要求切實把好每一起案件的事實證據關、法律政策關和審判程序關,確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二是近年來不斷出台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細化法律政策的適用標準,嚴格辦案程序。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單獨或聯合其他部門制發的《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文件。今年又發佈了對貫徹實施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對專章專節進行了全面的修訂和規定。這些文件對於指導下級法院公正審判死刑案件,進一步嚴格、統一死刑適用的法律政策標準、證據裁判規則和審判程序發揮了積極重要的作用。

三是強化死刑複核程序中的人權保障,保障被告人辯護權以及其他合法權利。201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死刑複核及執行程序中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規定了死刑複核階段被告人有權委託律師,而且在執行死刑前有權會見親屬等,確保死刑案件被告人權利得到有力保障。

四是樹立適應新時代要求的刑事司法理念,不斷提高刑事司法水平。2019年召開的第七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要求,要嚴格執行“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死刑政策,確保死刑只適用於及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證確實充分、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堅決貫徹死刑政策,確保把死刑案件都辦成鐵案。

紅星新聞記者 吳陽 北京報道

編輯 陳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