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廳長落馬不到1年,廳長被查

3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郝澤軍被查的消息。通報稱,郝澤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副廳長落馬不到1年,廳長被查

資料圖,宋溪 製圖

郝澤軍的公開簡歷顯示,郝澤軍,男,漢族,1964年6月出生,陝西省榆林市人,大學學歷,1990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伊克昭盟東勝市公安局解放路派出所副所長;伊克昭盟東勝市公安局羊場壕派出所所長;伊克昭盟東勝市公安局刑警隊隊長;伊克昭盟東勝市公安局副局長;伊克昭盟東勝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伊克昭盟準格爾旗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副處級);伊克昭盟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辦公室主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副廳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法制辦黨組書記、主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黨組書記、主任;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黨組書記、副廳長;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書記、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第一政治委員;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

記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5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副廳長吳鐵城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消息。通報稱,吳鐵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吳鐵城的公開簡歷,2018年11月至被開除公職,任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副廳長,郝澤軍2020年4月起任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二人曾為上下級關係。

公開簡歷顯示,吳鐵城,男,1965年2月出生,蒙古族,內蒙古通遼人。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律師。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8月至1983年1月,呼倫貝爾盟巴林林業局幹事;1983年1月至1986年8月,牙克石市公安局幹事;1986年8月至1988年7月,內蒙古大學法律系學習;1988年7月至1990年3月,牙克石市公安局幹事;1990年3月至1992年2月,牙克石市委政法委秘書;1992年2月至1994年1月,牙克石市烏耳其漢鎮黨委副書記;1994年1月至1995年3月,共青團牙克石市委副書記;1995年3月至2000年11月,共青團呼倫貝爾盟委副書記;2000年11月至2002年2月,莫力達瓦旗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文明辦主任;2002年2月至2004年9月,額爾古納市委常委、副書記兼市委黨校校長;2004年9月至2011年3月,滿洲里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長助理、副市長、常務副市長;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新巴爾虎右旗委副書記、旗長;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新巴爾虎左旗委書記;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巴彥淖爾市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3年1月至2018年11月,巴彥淖爾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8年11月起,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20年11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吳鐵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消息。

通報稱,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吳鐵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鐵城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財物;利用職務便利長期佔用單位車輛供家人使用,並將單位財物佔為己有;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貪錢斂財、唯利是圖,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幹部選拔任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吳鐵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羣眾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吳鐵城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吳鐵城決定逮捕。

消息稱,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吳鐵城(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吳鐵城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1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吳鐵城涉嫌受賄、貪污案提起公訴。

消息稱,日前,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吳鐵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鐵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吳鐵城利用擔任滿洲里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政府副市長,新巴爾虎左旗委書記,巴彥淖爾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巴彥淖爾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滿洲里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新巴爾虎左旗委書記,巴彥淖爾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清風北京 記者:宋佳音;綜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客户端 高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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